IP影视改编的“退烧”与“重燃”
作者 易文翔
发表于 2020年7月

“IP”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简称,直译即“知识产权”。“IP影视剧”,则主要是指有一定粉丝数量的网络文学、游戏或者动漫等基础上加以改编而成的影视剧作品。随着互联网普及、影视技术提高以及文娱产业发展,IP影视改编热潮兴起,其中以网络小说IP的改编尤其炙手可热,如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七月与安生》,电视剧《步步惊心》《甄嬛传》《花千骨》《琅琊榜》《盗墓笔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欢乐颂》等等市场反响大的作品。2015年左右,IP影视剧已经几乎占据了中国影视产业的半壁江山,呈现“风光无限好”的景象。然而这种现象在2018年出现变化:电影方面,从2016年的《致青春2》、《夏有乔木》到2019年的《上海堡垒》,宣告“大IP+小鲜肉”不再是市场灵药;电视剧方面,《孤芳不自赏》“抠像演戏”、《楚乔传》内容“注水”、《锦绣未央》抄袭等重挫古装题材市场信任度,《如懿传》《武动乾坤》《斗破苍穹》等被寄予厚望的剧作集体遭遇“滑铁卢”,戏骨、偶像演员以及原著粉“贡献”的庞大粉丝基数也没能拯救一路断崖的口碑和收视;在网络剧制作上,改编剧集数量也有所下降,此前改编剧数量一度多于原创剧,但到2018年,原创网络剧集在爱奇艺、腾讯、优酷三大视频网站占比均超过50%……这些说明IP影视改编热在“退烧”。

热潮“退烧”的原因,首先源于创作上“先天性”缺陷。在网络小说创作上,网络小说作家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的写作训练,结构故事、行文控制等方面相對较弱,流水式的写作,随性的语言,偏游戏般的调侃是网络小说普遍的风格,这些与文学艺术所重视的创作规律会出现一定背离,导致改编存在难度。在创作方式上,网络小说与传统小说不同。通过传统媒介传播的小说,作者的创作基本是“封闭式”写作,酝酿时间较长,小说完成时是较为成熟的作品,发表或出版后才会和读者见面,作品面世后便是定稿,作者受外界干扰的因素较少。而网络小说的创作却是动态的,在自由开放的网络空间创作,作者与读者的互动性明显,作者注重读者的反应,可以随时根据读者的反馈意见决定后续写作方向。

本文刊登于《长江文艺》2020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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