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能治理的逻辑、困境与出路
作者 申建林
发表于 2020年7月

在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中,基层治理处于基础性地位,它往往成为社会整体转型的切入路径和改革发展的突破口。无论是将基层治理作为“推进某项政策的手段”,还是将基层治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优选路径①,基层治理都具有特殊的意义。然而,中国社会的加速转型使更多的繁杂社会事务和难解的社会矛盾累积于基层,而科层体制下基层的权力资源与财政能力相对短缺,基层治理的这种责权不平衡严重影响基层治理的有效性,该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层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严控“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发扬“短实新”文风。这些用心和举措无不是为了给基层“松绑减负”,以提高基层的社会治理能力。

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大决策和专项整治行动无疑有助于基层治理的改善,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只是基层治理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不良工作方法与作风,我们还需要从国家社会结构、科层化治理的深层现实基础来理解基层治理现状,把握基层治理运行的深层逻辑,分析基层治理实践面临的困境,探讨推进基层高效治理的对策和出路。

基层高效治理的理想逻辑与现实逻辑

基层高效治理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基本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和基层治理活力的激发,这一切构成了基层高效治理的理想逻辑,这种理想逻辑的基本脉络可概括如下:

推动基层治理转型需使基层从被动治理走向自主治理。基层治理只能在特定的制度框架和政治结构中展开,如果要通过和平、稳定而有序的方式实现垂直的基层管控向基层社会的自治转型,其转型的启动与推动力量只能来自政治权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和德治”,需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的领导体制。为了增强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能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应同时转化为对基层活力的激发和对基层自主管理能力的提升,实现党组织的政治自主性与基层社会的自治性之间的对接与融合,是解决基层高效治理问题的关键。

政治的意识形态化与基层民众价值的趋利化多元化之间的整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激发了民众的个体意识,竞争与创新、民主与参与等现代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针认可了个人的利益意识,个人主义、消费主义、利己主义对平均主义和集体主义等传统价值观念产生了冲击,并决定了基层民众的趋利性和多元化的价值特征。因此,基层的有效治理无法通过政治的意识形态化而消除民众的趋利性和多元化价值,而是要通过利益的协调与整合来解决基层面临的种种现实难题。

治理资源的下沉與治理重心的下移相协调,实现责权结构的平衡。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进一步加深了基层治理的责权不平衡,一方面,基层需要处理更多的复杂事务、解决更多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基层治理所必要的资源极度缺乏,其社会动员能力受到扁平化基层社会结构的消解。要实现基层的高效治理,在治理重心下移的同时,必须调整权力资源配置,实现治理资源的下沉。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凡可有效实施管理的事项及其管理权和执法权应尽量下沉到基层政府,以增强基层的治理能力。

以上这些理论逻辑作为实现基层有效治理的理想条件在现实中并未成熟,实际上,基层治理实践中所反映的却是另一套现实逻辑:

既有结构体系之下基层治理的依附性和疲惫性。

本文刊登于《人民论坛》2020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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