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信条:知情同意
作者 尹优平
发表于 2020年8月

随着现代信息与数字科技的迅猛发展,全球已进入一个以移动互联网为核心的全新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全球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变革,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促进国家数字化进程。金融科技(FinTech)作为时代的产物,是金融业适应信息时代所发生的深刻变革,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中,以人工智能、区块连、云计算、大数据四大核心技术体系为主的金融科技正在驱动金融服务业重构与蜕变,对金融业的发展创新产生着深度影响。

经济金融与社会的数字化推动金融产品和衍生模式不断创新,一系列金融科技类产品和服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信息泄露、信息欺诈的风险,对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工作及金融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的金融科技时代,如何通过科技赋能强化对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以此推动增进金融消费者福利与保护信息安全的平衡,是现阶段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呈现新变化

当前,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金融领域中的个人金融信息通过智能化方式被充分利用,展现出显著的经济社会价值。金融行业尤其是数字金融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产品与服务迅速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并日渐成为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而个人金融信息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重要信息。但近年来,个人金融信息被侵害、信息处理者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各种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出现,信息泄露、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等问题威胁着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人民群众对此类问题深恶痛绝。

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近期,中央切实规范个人金融信息相关商业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方面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金融科技时代的消费者主体形成鲜明的新特点。信息的价值在于流通。在金融科技时代,金融消费者信息只有在最大程度上进行流通,才能获得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这已是业内共识。照此逻辑,信息处理者对金融消费者信息的利用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同时,金融消费者信息具有鲜明的“属人性”,即根本来源在于信息主体(金融消费者)。

基于金融科技特性,当前金融消费者呈现以下特征:一是金融科技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具有虚拟性;二是金融消费者存在科技信息与专业知识的双重劣势;三是交易主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在此背景下形成的金融消费者信息内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发布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金融消费者信息基本内核主要包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等在内的基本数据);交易信息(主要指与金融机构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信息、交易金额、交易类型等);信用信息(主要为与个人借贷还款情况有关的信用情况)三个方面,并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与此同时也潜藏了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风险,金融消费者信息权如何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其二,金融科技时代消费者使用数字新技术是一种全球化的新趋势。金融产品和服务走向场景化已是大势所趋。一方面,线上的金融服务与多元化的场景相结合,可以拓展出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服务方式。另一方面,线下众多的场景有转型需求,与金融平台的对接可以大大拓展其服务范围,降低消费门槛,提高效率。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创新将带来科技进步、改变金融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从而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重大影响。在移动互联网和全媒体的金融科技时代,整个金融客户服务产业正发生着变化,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更加便捷的生活方式和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也给部分风险意识相对薄弱的消费群体产生了新的冲击。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推动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其三,金融科技时代新技术与金融的高度融合催生了新業态。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客户进行“画像”,精准掌握消费行为、习惯、需求,并完成供需之间的信息推送与匹配,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但金融消费者是否知晓其信息被收集、使用的相关情况,信息处理行为会否影响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隐私权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权利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例如2018年的脸书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严重影响公众对于互联网机构、金融科技的信任。“用户画像”在提升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同时,也增加了对用户隐私的威胁。特别是如果传统银行业机构发生严重的用户信息泄露事件,极易影响金融消费者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的信任。因此,科技发展在为经济交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蕴含着极大的信息安全风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面临新挑战

在当代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要求对信息主体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

本文刊登于《财经》2020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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