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监管创新者:践行柔性监管
作者 张威
发表于 2020年8月
图/IC

金融科技发展日深,对监管创新的需求也越高。在经历了前期的观察与摸索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加大了创新的力度。

2019年8月,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金融科技三年发展规划”),意在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着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此同时,人民银行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组织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引导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提质增效。

同年12月,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首先在北京启动试点,并于今年扩大至上海、重庆+成都、深圳+广州、河北雄安新区、杭州、苏州等地区。

今年5月中旬,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再次提出,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系统内外部力量深入开展金融科技研究,加强研究成果与监管、应用、标准等工作的衔接,为金融科技监管提供理论基础,为政策制度出台提供科学依据,为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会议强调,要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不断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提升监管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目前,金融科技三年发展规划进展如何?始于北京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获得了哪些经验?作为新的试点城市,上海金融科技监管工作又有哪些构想?

《财经》记者独家专访了三位金融科技监管创新的践行者: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金鹏辉,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特此在本期金融科技特刊一一呈现,以飨读者。

李伟:包容审慎监管,创新去伪存真

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

《财经》:2019年,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您认为在规划引领之下,商业银行应如何推动自身数字化转型?

李伟:数字化转型有助于带动金融服务架构优化升级,助推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延伸与拓展,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对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了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是发挥数据要素的倍增作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金融机构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从产品设计到精准营销,从流程优化到风险防控,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源于数据、依靠数据。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资本、技术、人才、知识等其他要素的效率倍增作用,全面推动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数据化,积极做好数据治理与深度利用,深挖数据价值、释放数据潜能,实现数据在金融领域多向赋能。

二是发挥人工智能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金融机构要借助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进全流程智能改造升级,构建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算法和模型,提升金融多媒体数据处理与理解能力,不断创新智慧金融产品与服务,让金融更加智能、更有温度。

三是发挥新兴网络技术的触达作用。5G、物联网将网络延伸和扩展至任何物品,实现万物互联、物物相通;区块链能建立新型多方互信关系,推动互联网由“信息网络”向“信任网络”和“价值网络”变迁,这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高度契合。金融机构要用好这些网络技术,借助传感器、电子围栏等手段,拓展金融服务半径,提升客户触达能力,将优质可信的金融服务融入客户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推动金融服务无处不在、无微不至,助力普惠金融持续发展。

四是发挥分布式技术的支撑作用。向分布式架构转型是增强金融业市场需求快速响应能力的重要举措。金融机构要把提升业务处理能力、保障系统安全可靠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云计算、分布式数据库、边缘计算等技术优势,实现系统快速交付、动态调整、弹性部署,增强对波动大、高并发金融业务的快速响应能力,持续优化完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财经》:当前,FSB、BIS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金融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请问我国创新监管工具在与国际接轨方面有哪些考虑?又是怎么立足我國国情既鼓励应用创新又守住安全底线的?

李伟:为应对新时代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风险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人民银行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探索打造既守住安全底线,又鼓励合理创新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从接轨国际监管来看,我们秉持柔性监管理念,参考巴塞尔协议等框架体系,研究设计包容审慎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前提下,提供一个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鼓励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金融产品、服务模式进行大胆创新尝试,及时发现并规避产品缺陷与风险隐患,打造出符合金融市场需求、满足监管要求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从立足我国国情来看,我国金融创新动力充沛、百花齐放,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鱼目混珠的“伪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经验告诉我们,既不能一味鼓励创新,也不能搞“一刀切”抑制创新活力。为此,我们积极践行柔性监管理念,既加强审慎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又增强监管包容性,释放金融创新发展动能。

在守住底线方面,坚持依法合规、持牌经营原则,在传统“政府监管+机构自治”监管模式基础上,引入了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金融产品设计与监督,探索构建以人民为中心、多元共治的金融科技治理新模式。

在鼓励创新方面,积极构建风险可控、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实现监管模式从被动监督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引导市场机构拥抱科技、拥抱监管,在真实市场中更好接受监管指导,深耕科技创新驱动金融转型升级,为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供动力源泉。

本文刊登于《财经》2020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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