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财产还是保护家庭?
作者 郭亮
发表于 2021年7月

[关键词]

婚姻模式

并家

婚姻家庭伦理

关键字(段)

事实上,一种双中心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已经在我国的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

问题的提出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家庭中地位、权利完全平等,但在社会现实尤其是在农村生活中,婚姻制度仍然是一种以男性为中心的制度安排。比如,《婚姻法》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绝大多数家庭仍然是遵从从父姓和从夫居的习惯。继承了宗法社会中强大的男婚女嫁习俗,从夫居以及从父姓仍然是当前大部分人自觉接受的习俗,其构成了韦伯意义上的一种传统型行动。[1]然而,从家庭延续上看,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主要完成了男性家庭的再生产和财产继承。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伴随着城镇化和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城乡居民家中拥有一套甚至多套房屋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女方及其父母财产保留和财产继承的诉求和意识也必然开始膨胀,他们还能否接受目前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制度安排?传统的男婚女嫁习俗还能长久的维系吗?

事实上,一种双中心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已经在我国的部分農村地区出现了。在云贵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湖北、湖南的农村,一种婚后“两头走”的婚姻形式正逐渐替代从夫居的婚姻模式。学者也已从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少子化、家庭养老需要、降低婚姻风险等角度出发,分析了这种婚姻形式产生的原因、条件和后果。[2]笔者于2019年7月曾带领研究团队对苏州W区农村进行了20天的调研,也发现了一种与之类似的、当地人称之为“并家”的婚姻形式。“并家”即“两家并为一家”,其是指男女双方家庭基于完全对等原则缔结子女婚姻的一种模式。在这种婚姻中,其一,男方不需要向女方父母支付高昂的彩礼,女方也不用承担嫁妆;其二,婚礼不是男方父母单方承办,而是由双方共同出资;其三,婚后居住形式采取“两头走”的方式,并不固定和一方父母居住在一起;其四,最关键的是,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各有一个跟从父和母的姓氏,并分别继承各自爷爷奶奶的财产。[3]

相比于云贵、两湖农村,由于处在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苏州农民无疑拥有更多的社会财富。苏州农村 “并家”现象的产生、增多以及普及正与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步。从时间上看,在2000年之前,苏州W区与其他农村地区的婚姻模式相比并无二致。一方面,当地的婚姻是以传统的男婚女嫁婚姻为主;另一方面,基于实现家庭延续和养老等目的的考虑,一部分只有女儿的家庭则会采取“入赘”的婚姻。但2000年之后,这两种婚姻模式在当地开始减少,并逐渐消失殆尽。笔者在W区GT社区的调查发现,只要男女双方家庭都是苏州本地人,该社区近10年来的适婚人群全都是采取的“并家”婚姻。而调查发现,苏州W农村的大规模城镇化也正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发端。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拆迁安置补偿,当地农民所拥有的住房面积普遍在320平方米以上,房屋套数至少在3套以上。且由于近20年来房地产的价格持续攀升,当地农民的固定资产在2019年普遍都已在800万元以上。不仅如此,得益于该地区拥有大量的企业以及由此带来的就业机会,W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一直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多是否是导致当地婚姻制度变迁的另一重要原因?事实上,由于既有研究关注的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婚姻实践,其并没有对经济财富增长和家庭婚姻伦理变迁的关系进行正面的分析和回应。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场婚姻家庭领域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苏州农村的“并家”现象恰恰为观察二者关系提供了一个绝好样本。

“并家”不仅是国家的独生子女政策所导致,更与社会财富的大幅度增长密切相关。

本文认为“并家”不仅是国家的独生子女政策所导致,更与社会财富的大幅度增长密切相关。具体而言,以下内容将回答两个问题:经济发展和财产关系的强化为何以及如何改变了传统的婚姻形式?新婚姻形式的出现又将会对家庭婚姻伦理产生何种影响?

从“入赘”到“并家”:财富增长背景下的婚姻模式变迁

由于传统的男婚女嫁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制度安排,男方父母本身就不需要以并家的方式来实现家庭的延续和财产的继承。从并家的产生上看,其最初可能是从女方父母那里发端,之后才逐渐成为男女双方父母的共识。但问题是,女方父母为何不再采取“入赘”的婚姻形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入赘自古就有,俗称“上门女婿”或者“倒插门”,是指男女结婚后男方到女方家中成亲落户的婚姻形式。在入赘婚姻中,男女及双方家庭的角色发生逆转,从而成为一种以女性为中心的婚姻模式。正是由于这种角色的颠倒,上门女婿以及上门女婿的父母往往要背负沉重的舆论压力。一般来看,让自己儿子去“上门”的家庭多是家中有兄弟多人且父母无力给所有儿子完婚的家庭。而且,在农村生活中,即使儿子的小家庭已经成立,但父母仍然要承担为儿子家庭提供住房、帮助抚养孩子等诸多责任,[4]而让一个儿子去“上门”正是减轻家庭负担的一种方式。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门女婿产生的社会条件却不再具备。第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力实施,农村家庭普遍都是独生子女。如果男方父母再将儿子送去做上门女婿,那么自己的家庭将无法延续。在这种情况下,上门女婿的“供给方”大量减少。第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力为儿子承担婚姻成本的家庭已经大幅度减少。而且,与全国其他地区不同,在具有深厚集体主义传统的苏南农村,经济发展并未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在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强有力统筹下,苏南农村社会反而保持了相对的社会平等。自2000年开始,W区农村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城镇化和房屋拆迁运动,由于当地的征地拆迁基本上都是以整村乃至整镇推进的方式进行,所有村民都能获得来自政府的相应补偿。尽管补偿会因为原房屋、土地面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在土地、宅基地平均分配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条件下,不同农民家庭所获得补偿的差别极其有限。在这个意义上,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发展方式在逐渐拉平原有家庭之间的经济差距。因此,原本贫困的家庭不仅迅速改变了贫困现状,还拥有了大量房产以及随之而来的房屋变现和租金收入。于是,他们不再愿意将儿子送去“上门”,入赘的婚姻形式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已无法维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力实施,农村家庭普遍都是独生子女。如果男方父母再将儿子送去做上门女婿,那么自己的家庭将无法延续。在这种情况下,上门女婿的“供给方”大量减少。

隨后,传统男婚女嫁的婚姻模式也开始式微。纯女户父母不愿意重新回归这种婚姻模式,是因为在这种模式下他们所有的房产和财富最终都将由外孙所继承。男方家庭固然可以通过娶外地媳妇的方式,继续维持传统男婚女嫁的婚姻模式,如今苏州农村也确实有大量前来打工的年轻外来人口。

本文刊登于《文化纵横》2021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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