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章中的民主集中制建构
作者 刘仓
发表于 2021年11月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党史 党章 民主集中制

【中图分类号】D262.1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立党、建党、管党、治党的根本大法。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是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优势。党章的百年历程,是党从创建、成长、发展、壮大、成熟的浓缩记录,承载着民主集中制的建构历史;民主集中制的演变,也折射了中国共产党和党章的非凡历程。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战斗组织

从阶级成员到组建政党,反映了阶级意识的自觉和组织方式的共识。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党的名称、目标、任务和组织形式。如“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组织工农兵群众;根据地区或人数,成立“地方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党员“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员会的监督”等。这蕴含着工农民主和集中领导的制度。刘少奇指出,党从一大制订党章起,就有“严格的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有自觉的铁的纪律”。

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正式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包含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29条。关于组织层级,设置党小组、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明确了党的组织纪律,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规定了自上而下的组织原则,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下级机关服从上级机关的决议和命令;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有抗议时,必须通过组织程序。党员若违犯纪律,地方委员会有权开除之。中共二大党章初步制定了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规范,内蕴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素。

从党的二大到党的七大,党章有过三次修正。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党的建设”一章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首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明确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区域内的党的最高机关,管理党的组织,并规定党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全国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遵守纪律是党员的义务,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体制,等等。党的六大把“章程”二字改为“党章”,首次概括“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强调要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党的指导机关的决议。规定“中国共产党,共产国际支部”,党的最高机关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召开党的全国大会需征得共产国际的同意。这为后来共产国际遥控指挥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左”倾错误埋下伏笔。六大党章还规定,由中央委员会选举政治局,并选举常务委员会;设组织部、宣传鼓动部和职工、农民、妇女等委员会,从而搭建了中央机关的结构雏形。

党的七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分总纲和党员、党的组织机构、监察机关、奖励与处分、经费等11章70条,对民主集中制做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七大党章还把党的性质和民主集中制相联系:“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党的力量在于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不容许离开党纲、党章和破坏党纪、闹独立性的行为。阐释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七大党章进一步规定了4项基本条件: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向选举它的党的組织报告工作;“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严格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其中,“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

此外,七大党章规定了党的组织系统,分为“全中国”“省、边区、地方”“县”“城市”“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等各层级;调整最高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明确了全国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主要是听取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选举主席1人。“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党内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制度。中共七大党章阐述了党的纲领、性质、指导思想、宗旨,系统阐述了党的组织系统,设置新的中央机构,这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的逐步规范化。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的领导制度贯彻到国家制度建设之中,民主集中制成为党领导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

本文刊登于《人民论坛》2021年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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