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和基本经验
作者 李斌雄
发表于 2021年11月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纪律建设 党内法规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进行自我革命的有力武器,将严明纪律作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刚性行为规范,作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作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历史使命任务的重要保障和基本条件之一。梳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总结经验和反思教训,对于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

回顾波澜壮阔的百年历程,党的纪律建设呈现出动态发展的曲折前进之路,历经了“初步形成——基本形成和确立——正式确立——遭受曲折——恢复、改革并走上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的过程。在不同历史阶段,党的纪律建设的侧重方面也不尽相同。

起步和奠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年)。纪律建设一直以来都被马克思主义政党视为党的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始终被摆在重要位置。列宁曾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纪律应该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以来就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增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光荣传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作出了多方面探索,为此后党的纪律建设奠基。

一是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党的组织纪律原则——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纪律”以及“民主集中制”等字眼,但其内容蕴含了对于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等的规定。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强调,党的内部必须有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1922年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党的建设”专章中首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延安整风运动确立了纪检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及“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了党内民主原则。1945年,党的七大召开,这次会议完善了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解放战争时期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和健全党委制,使民主集中制具体化和制度化。

二是明确提出并严格践行党的政治纪律。1922年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单独将党的纪律作为一章,初步确定了党的政治纪律的内容。党的五大首次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正式使用“政治纪律”这一概念,提出要认识到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并且,其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强调要将政治纪律条文化、规范化。1927年11月,颁布第一个关于政治纪律的专门党内文件,即《政治纪律决议案》。1929年9月6日,《湘赣边界目前工作任务决议案》通过并颁布,该决议案强调要切实加强政治纪律,以便整顿队伍、提高质量。这个时期制定和实施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既是军事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群众纪律。

三是拉开党内反腐败斗争的序幕,为纪律建设奠定了基础。1926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指出,如有贪污腐败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1938年制定并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为惩治抗日时期部分机关、部队和企业中的贪污现象提供基本遵循。党的七大党章重新把“党的监察机关”作为单独一章,并对监察机关的设立、组成、领导体制、任务与职权重新做出了规定,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受党委指导的工作模式。

发展和曲折: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年)。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后深知“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因此继续将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规范保障摆在重要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纪律建设面临着新要求和新挑战的情况下,我们党采取了以下重要举措。

一是为保障纪律执行而制定纪检制度以及建立专门的纪检机构。1949年11月发布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提出,要针对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以及违犯纪律的处分予以检查和审理。朱德同志于1951年4月作《为加强党的纪律性而斗争》的报告,进一步指出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党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并要加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的联系。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强调要发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合力”作用。在这个阶段,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条规,如《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等。1955年,《关于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获得通过,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与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随后党的八大在党章中完善了此方面的纪律规定,新设立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明确了强化党的监察机关的目的。在这一历史时期,党的这些决定和规定对各级纪律执行机构的建立、运行和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通过系列整风运动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1949年颁布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

本文刊登于《人民论坛》2021年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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