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营收存虚增嫌疑,采购和库存数据真实性不足
作者 赵文娟
发表于 2021年11月

在《红周刊》此前发表的《同星科技劳务外包做法异于同行“伪高新”企业性质嫌疑难消》文章中,记者曾分析了同星科技劳务用工的问题,提到其使用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与同行相比明显不同,其行为很可能是为了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义务,此外,还提到同星科技招股书披露的研发人员数量存在疑点,公司的资质很可能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除了此前文章提到的问题,其实若对招股书披露的财报数据做进一步核算,可发现其销售、采购、库存方面的数据均存在一定的财务勾稽异常,进而让人怀疑其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可能装饰了自己的财务数据。

营收数据勾稽异常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同星科技营收和业绩均保持了增长态势,经营现金流净额在2018年至2020年均保持了净流入,账上的货币资金也有数千万元,表面上看,整体经营情况还是相对健康的。然而奇怪的是,若通过财务核算方式进行分析,可发现其报告期内持续增长的营收或有虚增的可能性。

2019年,同星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8079.43万元,同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9784.65万元,资产负债表中的影响现金流的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合计(140.92万元)相较2018年同类项减少了125.22万元。在不考虑增值税影响的情况下,将三者数据进行勾稽,则发现2019年至少有18169.56万元营收未收到现金流入,理论上,这部分差额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当期经营性债权的增加。

可事实上,2019年同星科技的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合计为25596.17万元,仅相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数增加了4534.78万元,与理论应增加的18169.56万元债权要少13634.78万元。

2020年情况类似,当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5999.61万元。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2837.92万元。

本文刊登于《证券市场红周刊》2021年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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