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保障
作者 岳小花
发表于 2021年12月

【关键词】 青藏高原保护法;环境监管;司法协作;环境公益诉讼

当前,人类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推动我国乃至亚洲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均具有战略意义。近期,中共中央审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有效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完善相关立法、执法、司法,推动公众守法,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青藏高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及制度体系

青藏高原各生态环境要素如林木、草原、土地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性,加强对高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体系上,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实行严格保护,相关立法如 《草原法》 《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水土保持法》 注重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青藏高原是“三江源”所在地,更需操作性强的区域保护立法。目前我国已出台《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草案)》也正在制定过程中,而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无法对区域生态系统进行整体性保护。建议今后适时出台《青藏高原保护法》,统筹规范青藏高原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活动。

在制度体系上,应立足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全局,结合青藏高原地区少数民族传统立法和习俗,以实现高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的基本方针。

本文刊登于《旗帜》2021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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