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 任言实
发表于 2021年12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首次全面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深化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内涵,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新境界。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具有鲜明人民属性、负有重要政治责任,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在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上走在前、作表率,推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牢牢把握党中央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这一定位,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切工作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做到让党中央放心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本文刊登于《旗帜》2021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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