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给付问题研究
作者 孟佳娃 胡静波
发表于 2022年4月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 待遇给付分级护理 竞争机制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獻标识码】A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4亿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4000余万人。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深,失能、半失能老人也日益增多,从而衍生出一系列民生问题,长期护理保险也应运而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其中,待遇给付是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可持续运行的关键。现阶段,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就实际情况而言,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水平还有待提升,社区居家项目、服务市场等各方面竞争力相对较弱,医疗、养老以及护理费用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解决。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给付面临的现实困境

2016年,我国开始在15个城市、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近年来,在其他非试点城市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以基本生活照料项目为主,以常用的医疗护理项目为辅。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规则,申请人要接受老年人护理需求测评,并根据自我照顾能力、疾病状况等,获得相应水平的长期护理保险。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给付有以现金给付为主,以实物、服务为主和混合给付。现阶段我国主要实行的待遇给付方式是费用报销,实际上为现金给付模式,但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给付方式还不能与实际需求相匹配,使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给付面临现实困境。

一是给付水平与现实需求契合度还有待提升。在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背景下,我国老年人护理需求不断增加,从而愈发凸显出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的不足。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大了对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完善了配套设施,即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其中居家护理、社区上门服务以及机构护理分别占比90%、7%以及3%。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对机构护理的需求与机构护理供给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对称,对机构护理的需求相对较大,但社区上门服务、居家护理两方面的功能还未能充分发挥出来,而且还存在弱化的趋势。

服务项目供给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中,医疗护理项目以及基本生活照料项目是长期护理保险中主要的服务项目,而且医疗护理项目少于生活照料服务项目。从理论角度看,在机构护理中需要更多的医疗护理项目,在居家护理中需要更多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但现阶段大多数试点城市并未对医疗护理项目和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进行明确划分,居家护理待遇给付水平相对较低,护理负担较重。在此基础上,机构负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担也比较重,国家对服务项目清单进行了统一规定,有需求的老年人在接受短期医疗护理服务后,可能还会继续留在医院享受延续性护理服务,占用医院床位,可能会浪费护理资源,消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二是给付内容界限模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是从医疗基金中代扣、划拨,基于这种认识,理论上可以不将长期护理保险当作独立险种,因此,在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给付时,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界限模糊。同时,医疗护理服务与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之间的区分可能也相对较难,而且还存在医疗护理与基本生活照料之间衔接不到位等问题,使得长期护理保险面临能否可持续性支付的问题。

本文刊登于《人民论坛》2022年7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