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该如何报道灾难
发表于 2022年4月

“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为我们所关注的是,在这次事件中,一种新近的趋势再次显现并强化。

如果留意今年以来的几次重大新闻事件,会发现,本该作为信息提供者的媒体,反客为主,成为被批评的主角。

以此次事故为例。事故发生第三日,一篇题为《MU5735航班上的人们》的报道发出,它较早地对遇难者生前故事进行了丰富的呈现,也引来了不少批评,被认为对遇难者家属造成了打扰。此后,对新闻伦理的争议大量占据讨论中心,也极大地影响了新闻业内人的工作,造成不少新闻从业者的自我怀疑。

虽然之后有一些评论对此作出反驳,但主要是业内流行,阻挡不了这种态势已在事实上对新闻采访与调查氛围形成的影响。几天后另一媒体发布的采访遇难者家属的报道,题目为《我愿意讲述:姐姐姐夫都在那架飞机上,还有1岁半的外甥女》,以“我愿意讲述”为题,足见媒体之小心谨慎。甚至,后来当有遇难者外甥女在个人抖音号发布纪念视频,因为众多网友的不满,被迫道歉。

就空难事故中对家属报道的争议,主要存在两种意见,一是其违反了新聞伦理;二是报道家属并无迫切性和必要性,与事件本身关联几何存疑。这两种意见,综合起来,指向是:媒体该如何报道灾难?以及,媒体该报道什么新闻?

这两个问题,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存在论层面的。事实上,这也是新闻伦理的两个层面。

在新闻伦理和新闻规范的技术层面,它是记者要如何克服重重困难最快地抵达现场;是拍摄时应该与家属保持5米、20米,还是50米的距离;是如何识别遇难者家属,并能与其展开交流;是采访过程如何避免去纠缠、强迫、冒犯遇难者家属;是在事故现场采用何种方式接近并获取事实真相;是如何在采访最佳窗口期关闭之前,找到合适的当事方,并让对方愿意开口讲话。

这些永远都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而是实践摸索出的平衡。因为,在一件需要被调查的事件中,涉事各方,利益常是冲突的、情感也是复杂的,力量可能是不平衡的;而受访对象有拒绝接受采访的权利,利益相关者也往往有各种顾虑,所以调查记者总是像侦探一样,需要使出各种手段,进行采访突破。这是新闻工作中的常态。

第一时间到达第一现场,是媒体工作的首要职责。大量的报道实践说明,与事件有关的各个方面,越晚接触到,采访到的可能性就越小。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在此次航空器事故的报道中,四位南风窗记者到达事故发生现场,他们的经验也表明,错过了第一时间,也就意味着可能错过了报道的最好机会。

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前提下,在各种多变、复杂、具体的情况中,以何种方式挖掘事实,不造成二次伤害,保有基本的人道主义,则是怜悯与良知、人与人相处的舒适度、经验阅历、当下情境共同平衡作用后的结果。

显然,新闻伦理是在新闻实践中和实践后才有的东西。事件得到报道,真实的信息、真实的情绪得到传递,事实得到展现,才是新闻伦理的第一要义。很浅显的道理是,只有在存在新闻报道的前提下,讨论新闻伦理才有意义。这里默认的共识是,真实信息与真实情感得到传递、事实真相得到挖掘,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事实的提供,绝不止是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要求和职业利益所在,它更勾连着记忆的保存、情感的抚慰和社会博弈的信息对称,以及,一个更加开放的社会的构建。

媒体终究只是社会的一环,这一环的问题,是社会变化的最真实、最快速的镜像反映。此次事故报道中,媒体对遇难者家属造成打扰一说,不过是长期以来媒体所处的复杂社会环境的反映。可以确定的一点是:真实是新闻报道公信力的基础,它不能被挤到次要的、被忽视的位置。

媒体不是麻烦制造者,也不该是麻烦制造者,任何麻烦制造者的思路,对于真正地解决问题都没有帮助。一个健康的社会,媒体应该回到它该在的位置,传播事实真相,传递正向能量,发挥它该发挥的作用。

本文刊登于《南风窗》2022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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