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的精义
作者 陈丽
发表于 2022年4月

苏亦工先生是法律史学界较具个性的老师之一,是儒者,有情怀。笔者早在硕士一年级时便接触过他的作品,而若要论起对他的仰慕则要追溯至2019年7月他在清华大学毕业典礼上提出“儒者在朝则美政,在乡则美俗”。这句话来源于《荀子·儒效》“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意思是说身为儒者,无论高低贵贱,穷达沉浮,均不改初心,一以贯之,以求为天下苍生社稷谋福利。而这正是苏亦工的人生追求,他也孜孜不倦地通過言传身教感染别人,此种精神或可透过《明清律典与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得以窥见。

其实,苏亦工先生也在《修订版》中表明,他个人经过二十年的沉淀,对于中国固有法律的认识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即由“初版引言”中提到的“简陋”和“不受重视”已升华为“易简”,即“易知和简能”。何谓“易知”?何谓“简能”?苏老师也给出了说明——这种认识来源于《周易·系辞》:“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就具体情境而言,中国固有法律虽有繁杂的表象,然其精义却是简单纯粹的,其要核可为人所学习和把握,也是可以流传下去的至道要理,中国传统法律因其易知和简能而长久和远大。正所谓“大道至简”,苏亦工先生积几十年之力用于研究明清律例,最后得出“中国固有文化之所以能够广大精微、历久弥新,中国律典之所以能够阅两千年相沿不改,可能正在于她的易知和简能”的结论,可谓发人深思。

本文刊登于《书屋》202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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