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企业税收调整,背后的四大深意
发表于 2022年3月

2021年末,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渐得到有效的控制,以及宏观经济的复苏,我国税收政策也进行了一轮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随着宏观经济整体回升,过去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始逐渐到期。如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到期。即原先执行的,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开始,该项优惠将取消。疫情期间的相关的税收特殊优惠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也已到期。

二是国家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出了新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对数字经济税收政策的调整上。如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发改高技〔2016〕105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部分互联网平台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享受1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如阿里巴巴的三个境内全资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在2017-2019自然年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所得税率。而2021年几家头部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未能进入重点软件行业名单。

税收政策的调整,反映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哪些逻辑?哪些行业会在此次调整中受益?面对税务调整,企业该如何应对?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做出解答。

避免平台经济过度垄断,激活市场潜力

此次税收政策调整,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变化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并未进入重点软件企业享受10%优惠企业所得税率的名单中。

国家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发改高技〔2016〕1056号等文件。国家对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了5年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10%左右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项政策对于拉动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阿里、腾讯、百度、美团等企业均成长为行业领袖。

但是随着我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深入推行,很多传统服务、金融服务、娱乐服务等都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的形式提供,这些服务的数字化形态,不能算作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领域。为避免“软件”概念泛化,进一步聚焦政策支持重点,有必要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聚焦到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和与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收入上。

因此,国家发改委在2021年3月出台公布了《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突出四个导向:一是引导技术进步和创新导向,提高对企业研发强度、研发人员占比、拥有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数量等要求;二是专业化发展导向,提高了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专业领域收入占比要求,并将重点软件企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向专业开发软件的企业倾斜;三是问题和目标导向,对于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短板领域给予倾斜支持;四是公开透明和便企利企导向,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和条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和基本的申报条件,都能通过互联网信息填报系统,“对号入座”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本文刊登于《中欧商业评论》202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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