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与尘埃
作者 藏策Zang C
发表于 2023年12月

没有光,就没有尘埃,

有了光,才有尘埃。

没有尘埃,就不见光,

没有光,也不见尘埃。

——马哈茂德·沙比斯塔里(Mahmud Shabistari)

寻常之地的不寻常之处

波斯诗人的这段诗,曾被斯蒂芬·肖尔用来比喻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然而关于形式与内容,我曾做过一个更确切的比喻,那就是基因组的编码——基因编码既是形式又是内容(物种)。不过光与尘埃的关系,倒让我想到了关于意识的问题:意识与无意识。在我看来意识就犹如光线,将隐匿于无意识之中的尘埃照亮,从而成了意识可以感知的对象,这就是觉知。大多数摄影师往往耽于拍摄各种著名的地方,这固然无可厚非,但为什么那些以独特的摄影师之眼发现并拍摄日常不被瞩目之物反而更具价值呢?我不想重弹茱莉亚·克里斯特娃《论卑贱》之类的后现代老调,而试图借助“光与尘埃”这个类比去予以新的阐释。那些著名的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的景观,就如处于光所照耀之中的尘埃,不断地而且是以某种特定的熟知方式去观看这些尘埃,固然可以加深认知甚或激发某些情感,但却往往是囿于既定认知边界之内的观看。而以不寻常的观看方式,去发现并感知寻常之地的不寻常之处,则可以拓展我们认知的边界——也同样是世界的边界。人类大脑的“鲁棒性”决定了映入人们视野之中的视觉信息,大部分都被删除掉了,就如那些隐没在无意识暗夜中的尘埃,而为我们所注目的部分,则如被意识之光所照亮的塵埃。感知无感之物,命名无名之物,正视无视之物,让意识之光照亮更多尘埃,让“通达意识”与“现象意识”互动,乃是心智的进化之途,更是文明的开化之道。

从这个角度来看斯蒂芬·肖尔的《美国表象》和《不寻常之地》,有助于从更为宏观的视角理解其深层价值。我猜想托马斯·斯特鲁斯亦是解人,故而干脆将自己的作品直接命名为《无意识之地》。

摄影何为?

今年初夏时节,我在北京的果园小住,彼时的果园花团锦簇,就在我居住的院落旁边,蔷薇爬满院墙。当我拍下了这面花墙之后才在照片里发现,原来在墙头上还蛰伏着一根黑色的电缆线。为什么我在拍照之前却没看见呢?原因很简单,我的注意力聚焦在了我想看见的花上,而那根有些煞风景的电缆,则被大脑减删除(视而不见)了。而相机则没有“鲁棒性”,凡映入镜头的照单全收。由此我想到摄影界里常说的一句话:相机不会说谎。这句话其实值得怀疑,因为相机经常说谎。但如果把这句话改为“相机不会像大脑一样说谎”应该就没问题了。记得还有一位摄影师说:“镜头能看见人眼看不见的东西。”

记得比较清楚的,是维诺格兰德说的那句“我拍照是为了看看那些东西拍成照片是啥样子的”。而我自己则写过一篇《大脑与眼球的遭遇》,在我看来相机看到的影像,更接近于我们眼球所看到的,但我们通过肉眼看到的世界,却并非眼球所见,而是经过了大脑加工的。如果真如霍金所言——人类所看到的外部世界其实只是意识建构的三维模型,那么相机则为我们建构了一个不同于人眼所见的二维模型,而这个照片中的二维模型,又足以为视觉制造出最为逼真的三维空间幻觉。我认为这就是摄影在本质上异于绘画之处——绘画是由脑中所见向画板的转换,摄影则是相机所见对大脑所见的召唤和调试。最具价值的照片,可以激活肉眼所见的“盲区”,罗兰巴特称之为“刺点”。对于我而言,所谓的“刺点”, 其实就是隐匿于无意识的尘埃,被影像之光照亮并显形。

霍尔登街,马萨诸塞州北亚当斯,1974年7月13日,选自《不寻常之地》系列,©斯蒂芬·肖尔,由纽约303 画廊提供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比弗利大道和拉布雷亚大街,1975年6月22日,选择《不寻常之地》系列,©斯蒂芬·肖尔, 由纽约303画廊提供

不同焦距的镜头,所见会不同,不同画幅的相机,其所见则更不同。

本文刊登于《摄影之友》202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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