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早期诗作阅读笔记
作者 子张
发表于 2024年2月

最近重读徐志摩的诗作,着重留意原先有所忽略的地方,如字词和典故释义,背景或本事层面的东西。徐志摩早期诗作距今已逾百年,时代变易和文章风气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字隔膜,这就需要训释。我读过几种《徐志摩全集》和一些徐氏诗文集,发现有的本子连最基本的注释都存在不少问题,大抵会影响阅读者对文本的理解与接受。我试着通过这次的重读细读,搞通原文中的某些问题,以笔记方式对其中涉及的本事、情感内容以及文体形式等方面做些钩沉和评点,主要是使自己对徐志摩的阅读能深入一步,当然也希望对其他读者能有点帮助。

以下说到的八首诗都是诗人早期作品,作于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三年。

《草上的露珠儿》是现存徐志摩最早写作的新诗,写于一九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当时徐志摩从美国到英国剑桥大学刚刚一年多,开始热衷于诗歌写作,“我吹着了一阵奇异的风,也许照着了什么奇异的月色,从此起我的思想就倾向于分行的抒写”。此诗收入一九六九年台湾传记文学社出版的《徐志摩全集》第一卷“未刊稿”部分。

徐志摩一九三一年八月为他的第三部诗集《猛虎集》写序时,回忆最初写诗的情景:“只有一个时期我的诗情真有些像是山洪暴发,不分方向的乱冲。那就是我最早写诗那半年,生命受了一种伟大力量的震撼,什么半成熟的未成熟的意念都在指顾间散作缤纷的花雨。我那时是绝无依傍,也不知顾虑,心头有什么郁积,就付托腕底胡乱给爬梳了去,救命似的迫切,哪还顾得了什么美丑!我在短时期内写了很多,但几乎全部都是见不得人面的。”这段话所表达的“自谦”应该是可信的,“见不得人”或者略显夸张,但“诗情真有些像是山洪暴发”“受了一种伟大力量的震撼”应是真实的自我写照,这首《草上的露珠儿》就足以证明。

跟后来写的《沙扬娜拉》《再别康桥》等诗作相比,《草上的露珠儿》几乎不像徐志摩的作品。这不奇怪,因为初期写作,个人风格尚未形成,更谈不上稳定。只能说,通过这首诗,可以了解徐志摩早期的诗歌观,比如他对“诗人”的定义:“你是时代精神的先觉者哟!你是思想艺术的集成者哟!你是人天之际的创造者哟!”以及“你是精神困穷的慈善翁,你展览真善美的万丈虹,你居住在真生命的最高峰”。诗由春天“草上的露珠儿”起兴,激励“诗人”(其实就是自己)放开“创造的喷泉”,准备好“歌吟的渔舟”,一面播种,一面收获,并以比喻和排比的方式表达了对“诗人”所负使命的期待,很符合那个年代汉语新诗初期的浪漫精神与表现方式,也颇有些郭沫若《女神》时期的诗风。资料显示,彼时徐志摩虽然人在英伦,对当时国内相当热闹的白话诗运动却毫不隔膜,而发表在《学灯》上的郭沫若诗作正对他的胃口,故而徐志摩的开笔之作在格调方面与郭诗有所呼应。

写于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的《笑解烦恼结》,发表于同年十一月八日《新浙江报》副刊《新朋友》,收入浙江文艺出版社一九八七年版《徐志摩诗全编》(顾永棣编)。

在此诗发表前,同月六日《新浙江报》副刊还刊登了徐志摩与妻子张幼仪离婚的通告。可见此诗的发表,主要不是着眼于文学,而是着眼于“离婚”,《笑解烦恼结》可谓徐、张离婚通告的文学版本。

解读《笑解烦恼结》一诗,有两个角度。就诗论诗,此诗真可谓传达出了时代的高音,如个人解放、灵魂自由,以及解除封建桎梏后诗人发自内心的欢欣。特别是,诗人把维系旧伦理忠孝节义的精神桎梏想象为一个“扭得水尖儿难透”“千缕万缕……谁家忍心机织”的“烦恼结”,真是再形象不过了。其次,由“结”及情,渐次推进,终于从第一节的“起”(提出问题),第二、三节的“承和转”(分析问题)到了第四节的“合”(解决问题),最后发出了“如今放开容颜喜笑,握手相劳;/此去清风白日,自由道风景好。/听身后一片声欢,争道解散了结儿,/消除了烦恼!”语言方面,《笑解烦恼结》带着初期白话诗常有的传统词曲表达特点,“莫怨手指儿酸、眼珠儿倦,/可不是抬头已见,快努力!”语辞是旧了点,可也自有一股轻巧、灵动的劲儿,显得有些举重若轻的气度了。

可是若就诗的“本事”即诗后面的“故事”来说,似乎就复杂些了。因为该诗是一九二二年徐志摩与原配妻子张幼仪“协议离婚”后所写,而与离婚通告几乎同时发布于《新浙江报》,显见其“通告”意义远大于文学意义,或者是作为离婚通告的附件发布的。

徐、张二人协议离婚的进步意义毋庸置疑,但离婚过程中徐之一意孤行、“义正词严”、精心布局,与张之不得不被动忍让、含冤负屈所形成的巨大对比,总令人觉得这个负着所谓现代离婚第一案美名的事件有着某种乖谬的成分。限于篇幅,此处不便深入讨论,仅引用一位当代法学学者的分析提供给读者参考:“从古典时代到近代社会,离婚法制从彰显国家的强制色彩转向尊重个人意志自由,值得充分肯定,但从徐志摩和张幼仪的离婚个案来看,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使得意志的自由仍然要大打折扣。”这位法学家根据张幼仪后来的回忆揣测,徐、张“离婚协议的签署,事先有过精密的安排,不无法律专业人士支招的痕迹”(陈新宇《“笑解烦恼结”?—从徐志摩和张幼仪的离婚案谈起》,刊于《检察日报》2012年3月1日)。如果真是这样,徐、张的协议离婚是不是需要重新打量和辨析?

《夜》也是徐志摩早期作品,一九二二年七月写于英国剑桥,发表于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晨報·文学旬刊》,署名志摩。原诗发表时有记者(王统照)附言:“志摩这首长诗,确是另创一种新的格局与艺术,请读者注意!”

王统照所谓“一种新的格局与艺术”,大概着眼于这首诗介乎自由诗与散文诗之间的形式,就这点而言,王统照的确慧眼独具,注意到了刚刚写新诗不久的徐志摩在语体诗试验方面的借鉴与创新。公平地说,作为初写新诗的作者,《夜》虽然不能说多么成熟,但其中表现出的神奇想象力、广阔空间感和语言调遣力,倒真是显示了大诗人才会有的那种气度。

本文刊登于《书城》202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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