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业协议的威力越来越大,尤其在互联网大厂中。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壮壮告诉《第一财经》杂志,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裁判文书统计,2019年后,竞业限制的相关纠纷快速增长,并且主要发生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互联网大厂集中地,涉案企业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为主。
《第一财经》杂志在2022年就关注过竞业协议困扰公司人的问题。竞业协议,准确地说是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是《劳动合同法》中一个目标明确的条款,它的核心目的在于保护商业秘密、防止不正当竞争。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被认为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普通公司人往往也会被纳入竞业协议的范畴。近期,拼多多的多名前员工由于违反与拼多多签订的竞业协议,遭遇数十万甚至上千万的索赔。
《第一财经》杂志通过采访纠纷中的拼多多前员工、有相关案件经验的律师,以及查阅公开的竞业限制相关案例,试图讨论竞业限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值得关注的4个边界问题。就其中的关键疑问,《第一财经》杂志也向拼多多提出采访要求,截至发稿时,大部分问题尚未得到明确回复。
边界一
什么样的员工该被竞业限制?
竞业协议原本与大多数公司人无关。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竞业协议限制的对象:1.高级管理人员;2.高级技术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三类人员被称为“两高一密”,但在许多互联网公司的实际操作中,“一密”变成了一个越来越大的口袋,逐渐装进了绝大多数员工。
2022年,应届毕业生苏力成了拼多多的运营管培生,从事招商运营工作。一年后的2023年6月,他提出离职。一个月后他找到了新工作,新公司在竞业协议列举的竞争对手名单上。拼多多对他发起索赔,最后的仲裁结果是,苏力需要赔偿42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拼多多认为苏力在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商家名单、联系方式等属于商业机密,因此他属于“一密”范畴。而苏力认为自己掌握的所谓“商业机密”中有大量属于公开信息,并且在新公司,他的工作也不涉及这些信息。但这一主张没有得到法律支持。
上海申浦律师事务所吴士刚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杂志,从目前的法律实践看,运营人员可能会接触到部分业务数据,公司可以与运营人员签竞业协议,但运营人员接触到的业务数据是否应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还存在争议。“法庭审理时,公司说这些运营数据属于商业秘密,法庭往往不做实质审查,可能直接采信公司的观点。”吴士刚说。
值得注意的是,竞业协议覆盖了大多数员工,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拼多多员工离职后都会被竞业协议束缚。吴浩和苏力同期进入公司、担任相同岗位,但在离职的时候,他签署了一份免竞业协议,免除了入职时签署的竞业限制,HR甚至鼓励他成为多多买菜的供应商。在得知情况类似的苏力被索赔后,吴浩觉得,他们唯一的不同在于,自己离职时部门人手充沛,而苏力离职时人手紧张。“我走的时候HR完全没提竞业,之后几个月离职的都签了竞业,再过了一两个月离职的又不用簽了。”
边界二
竞业协议是入职/离职的必要条件?
2020年上半年,经过多轮校招,邓如成了拼多多的一名数据分析师。7月下旬入职培训时,她和其他校招生进入一个会议室,集体签入职文件,同期的同事问HR是否必须签署竞业协议,后者的回复是“(竞业协议)跟劳动合同大家都会签,一般不会发起”。邓如没有仔细看过竞业协议,她记得它被夹在一沓很厚的入职文件中。
同样是校招生,苏力也没有意识到签署竞业协议意味着什么。他签署劳动合同时,一同给到的还有数据保密协议、竞业协议,“我没见过也不知道里面有竞业协议,一直以为只是一个保密协议。”数据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被合在一份《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里。
除了入职阶段,员工在职期间同样可能被要求补签竞业协议,董源的情况就属于此类。根据他的描述,他当时被临时叫到会议室,整个签署过程HR只给了15分钟。当董源问对面的工作人员能否多给点时间考虑时,得到的答复是“这个事情如果你需要考虑,那你就退出去不要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