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还是宣传:从国展分类说起
作者 林路
发表于 2024年3月

“祸起”国展的分类——2004年,在内蒙古通辽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七届全国理论研讨会上,经过诸多权威严格论证,为纪录、艺术、商业等分类评价系统中的类别做出了较为明晰的定义——这以后也就成为国展的分类体系。至于这样的分类是否原创,我在以往的文章中已经有所提及:还是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摄影报刊上,就已经介绍过一位前苏联摄影理论家卡甘在60年代做出的摄影分类体系——他将摄影分为:技术性摄影(相当于商业摄影)、交流性摄影(相当于艺术摄影)以及报道性摄影(相当于纪录摄影)三大类,并且对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国展将其挪用过来,应该说也算是有了进步。想想在这之前,国展的分类“惨不忍睹”,有按题材分类的,如工业摄影、农业摄影等等;也有更奇葩的,分成两大类:彩色和黑白,分别给予金银铜牌奖(谁叫中国彩色摄影的工艺姗姗来迟?)……落实到纪录、艺术、商业三大体系,至少差不到哪里,也就一直延续到今天(加了一项多媒体)。

然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绝大多数人对于这样的分类认识不清,包括国展的指导者们,也未必“胸有成竹”,从而导致国展还是一片乱象。其实早些年,有识之士就对国展的分类提出质疑——胡涂就曾表示:比如影响最大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把征稿分为记录类、艺术类、商业类、多媒体类。这种分类产生歧义引起混乱是必然的。他的理由是:这势必要考问我们:什么是艺术?什么是“摄影的艺术”(或者“什么是艺术摄影”)?新闻报道摄影是艺术吗?商业摄影是艺术吗?如果它们都属于艺术,那么又何必再划分为“记录类”“艺术类”“商业类”(评价作品的标准是艺术吗?艺术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它们不属于艺术,为什么总题目要取“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这是一次关于艺术的展览)?这种矛盾混乱的分类导致的不仅是投稿上的混乱,更导致摄影认知上的混乱。

于是,我们看到的国展,一切都想往艺术上靠,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不管是懂艺术的还是不懂艺术的,总要冠冕堂皇地加上艺术的称号。殊不知,這样一来,恰恰落入了主办者的“圈套”,一厢情愿地把艺术变成了宣传,还自以为是,想想真的让人心寒。看看大部分的记录类入展作品,宣传的元素远远大于艺术,艺术的元素又用得不当,从而形成了“这种矛盾混乱的分类导致的不仅是投稿上的混乱,更导致摄影认知上的混乱”!

先来说说艺术和宣传——美国鼎鼎大名的新地形摄影代表人物罗伯特·亚当斯在一次访谈中,就曾给一直在混淆艺术和宣传界限的人致命的一击!

访谈的提问是这样的:艺术有什么实际作用吗?它真的改变了什么吗?

亚当斯回答:“确实如此,但是间接的。艺术不是宣传鼓吹,目标不是激励人们行动,而是帮助他们找到一种完整感,从而获得一种平静感。从那之后,我们能鼓起勇气,重新审视生活的细节。”

多么精辟的解读,他为艺术的存在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关键点。

本文刊登于《摄影之友》202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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