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副局长退赃像“割肉”,竟和组织谈条件
作者 范朝勇 谭赟滢
发表于 2024年3月

李庆明,曾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2017年1月申请提前退休。2021年9月,文山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李庆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3月,李庆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2年11月,李庆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精神“缺钙”,把职务晋升当作寻租“筹码”

1984年8月大学毕业后,李庆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于2000年1月被提拔为科长。此时的李庆明认为自己“进步”节奏太慢,内心出现了“提拔焦虑症”。2003年11月,李庆明加入中国共产党。其接受审查调查后交代,他入党的初衷不是为了追求理想和信仰、为人民谋福祉,而是为了追逐个人名利。

当上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之后,李庆明自恃掌握着房地产项目规划领域的“大权”,开始吃拿卡要。他根据开发商送钱送物情况,决定项目审批进度,或者是想方设法向开发商讨要好处,堪称“雁过拔毛”的典型。

2005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向州规划局申报一个房地产项目,但材料上报后迟迟没有动静。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华某某意识到,可能是某个环节“卡”住了,于是他找到李庆明,奉上10万元的现金“大礼包”,拜托李庆明“通融通融”。之后,该公司的项目规划便很快通过了审核。

以权换钱,把公权当成敛财“资本”

2009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文山城南拍下80余亩土地,请李庆明帮忙推荐、出售部分土地,以缓解资金困难问题。

本文刊登于《党员文摘》202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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