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考核应与董事会评价挂钩
作者 孙旭
发表于 2024年3月

为更科学地评价外部董事的价值和作用,建议针对外部董事在不同评价等级的董事会中的履职情况,对其作出客观评价,而非把任職企业的经营绩效直接以一定权重与外部董事考核挂钩

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董事会要“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法定权力,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根据国资国企改革中关于董事会建设、外部董事占多数、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等具体要求,国有企业积极行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其中,占多数的外部董事能否起到“外大于内”的决策效应?外部董事到底有没有决策能力、企业管理能力、深度专业能力、产业洞察能力?如何来衡量外部董事的价值和作用?这些问题值得探讨。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董事会建设和运营实践中,建立了外部董监事委派和管理制度,但对于外部董监事究竟如何考核、考核权重如何设置、考核是否与其任职公司绩效挂钩等方面,的确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刊登于《董事会》202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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