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最具影响力条款”
作者 傅穹
发表于 2024年3月

如果说,宪法代表一个国家的良心,民法典代表一个国家的人文关怀,那么,公司法则代表一个国家的企业家精神。这是公司法的精神要义所在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改革回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需求,吸纳域外立法演进的经验方法,致力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与股东权利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新公司法共计15章266条,增改228个条款,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款,不仅提供了丰富的体系化制度,而且法律创新亮点纷呈。为此,本文聚焦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深远的相关条款,解读规则背后的公司法意义。

“制度导向性”影响力最大条款

所谓“制度导向性”影响力最大条款,判断标尺有三:一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有利于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因此,“制度导向性”影响力最大条款涉及:

第一,弘扬企业家精神条款。我国新公司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增加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宗旨。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宗旨的条款,绝非仅具形式意义。笔者认为,弘扬企业家精神之于公司法改革,就像光之于建筑(贝聿铭大师语)。弘扬企业家精神是公司法大厦的灵魂支撑,是公司创造财富的内在驱动,是社会责任担当的基石底盘,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企业家精神的落实,要赋予商业判断的自治空间,要设定合理匹配的责任赔偿,并给予相对宽容的纠错机制,更要保护勤劳致富的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宗旨性条款,对标全球公司法,堪称中国特色的原创,符合竞争时代的趋势,引领公司立法的潮流。

第二,强调ESG重要理念条款。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条款列入总则,作为所有公司企业的管理与金融投资的总纲领,并非局限在财务绩效的指标之上,而是遍布绿色环保投资、社会责任担当、商业道德等领域。ESG理念关涉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企业的经营文化,是企业竞争力的生命线,也是企业家精神的发力所在。我国公司法ESG理念条款的总则性安排,充分彰显负责任大国风范的全球担当以及“绿色公司法”的理念定位。

第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条款。新公司法围绕优化公司治理,形成一套体系化的治理结构与受信义务的规则构造。为避免大小公司治理规制密度倒置,简化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减少不必要的治理成本,允许单层制公司治理,只设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或只设执行董事。

本文刊登于《董事会》202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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