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四题
作者 李庆西
发表于 2024年3月

正闰之辨

传统史学有“正闰”之说,指正统和非正统。“正”是统绪,无须解释,“闰”即骈枝,来自置闰的传统历法。《辞源》释义:“闰为农历一年十二个月以外的月份,故有非正常之义。”

清代士人喜欢讨论三国,或出于正闰观念,并不将三国视为一个朝代。如,王士禛批评陈寿《三国志》,有谓称名三国“名义乖舛”(《池北偶谈》卷十六)。杭世骏干脆说:“《三国志》应名《季汉书》。”(《订讹类编》卷四)另外,牛运震认为《魏志》设传不当,曰:“董卓、刘表、二袁等,皆汉季群雄,应入后汉,不得属之三国。”又谓:“吕布、臧洪、陶谦、公孙瓒、张鲁等,俱宜入《后汉书》。”(《读史纠谬》卷四)若按其说,曹操、刘备(及刘焉刘璋父子)、孙权(及其父兄坚、策),亦是“汉季群雄”,自当归入后汉,那就没有三国了。

当然,不至于撇了三国,史家所用“汉魏”及“魏晋”之合称,就包含了三国这一段。不过,三国是三分欹出,倒也未便称之朝代,按传统史观,通常是以“魏”之名义承接汉晋,第序王朝兴替。

王士禛他们没弄明白,陈寿撰史不是“说三分”的意趣,其旨在寻绎一种统辖性的历史存在,是以“汉—魏—晋”为统绪,魏乃连贯前后之枢纽。其实,魏与蜀、吴二国大有区别,不是实力强弱,土地人口多寡,其特殊性在于它与汉、晋两端之交互融合。《魏志》用大量篇幅传述那些不属于曹魏集团的后汉人物,是因为曹魏与后汉(献帝时期)近乎同体关系。二者不但重叠,而且互为表里。自建安元年(196)汉献帝为曹操所挟持,汉廷尚苟延二十五年之久,直至曹丕代汉(或曰篡汉)之前,魏乃汉之宿主,名义上仍是汉家天下,奉献帝年号。但魏之国祚短促,自建国至禅于晋(220-265),存在仅四十六年。它的后半截,即整个三少帝时期,几乎由司马氏父子控盘。可以说,自齐王芳嘉平元年(249)司马懿诛曹爽之后,魏与典午亦庶几同体—其时尚未有晋,已是隐然在即。魏元帝(陈留王曹奂)景元四年(263),司马昭封晋公;翌年,即咸熙元年(264),进晋王。史家所称“晋国初建”,揭于司马昭时期。之后,晋武帝司马炎受禅,陈寿称之“如汉魏故事”。

如何分辨正闰,纪述统绪,史家司马光说得很透彻。《通鉴》卷六十九魏文帝黄初二年,记刘备即皇帝位,改元章武,司马光否认其祚汉资格,理由赅综如下:

正闰之际,非所敢知,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周、秦、汉、晋、隋、唐,皆尝混壹九州传祚于后,子孙虽微弱播迁,犹承祖宗之业,有绍复之望,四方与之争衡者,皆其故臣也,故全用天子之制以临之。其余地丑德齐,莫能相壹,名号不异,本非君臣者,皆以列国之制处之,彼此钧敌无所抑扬,庶几不诬事实,近于至公。然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据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宋,以至于陈,而隋取之;唐传于梁,以至于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昭烈之汉,虽云中山靖王之后,而族属疏远,不能纪其世数名位,亦犹宋高祖称楚元王后,南唐烈祖称吴王恪后,是非难辨,故不敢以光武及晋元帝为比,使得绍汉氏之遗统也。

这里提到的汉光武帝和晋元帝,乃东汉、东晋中兴之君,司马光认为刘备没有他们那样的功业,况且与汉室“族属疏远”,故而没有资格“绍汉氏之遗统”。司马光辨正闰,注重“功业之实”,亦以“汉—魏—晋”为统绪正脉,而蜀汉、东吴皆属“列国之制”,居闰位。

然而,小说《三国演义》以“尊刘抑曹”为叙事要则,亦出于所谓正统观念,但其所奉正闰恰与司马光之义相悖。毛宗岗《读三国志法》开篇即云:“读《三国志》者,当知有正统、闰运、僭国之别。正统者何?蜀汉是也。僭国者何?吴、魏是也。闰运者何?晋是也。”毛氏认为,将正统予以曹魏是“司马光《通鉴》之误也”。他强调蜀汉为“帝室之胄”—这正是刘备祀汉和蜀汉建政的合法性所在—而“陈寿之《志》未及辨此”。

其實,刘备之宗室身份就出自《蜀志·先主传》,所谓“汉景帝子中山靖王刘胜之后也”。陈寿偏给刘备找了这样一位祖宗,难说不是心怀叵测的春秋笔法。那刘胜是绝顶荒唐之人,据《汉书·景十三王传》,其“乐酒好内”,生子多达一百二十余人。至刘备之世,刘胜一脉绵延三百多年(小说第二十回叙世谱排为刘胜十七世孙),不知该蕃衍多少枝蘖。司马光谓之“族属疏远”,实出语委婉,刘先主皇N代之天潢身份怕是跟阿Q姓赵一般道理。

废立之局

汉桓帝、灵帝时期,宦官、外戚和士大夫缠斗不已,因有党锢之祸。国势危难之际,士族豪强乃图谋变革。《魏志·武帝纪》记载灵帝光和末年一次未遂政变:“冀州刺史王芬、南阳许攸、沛国周旌等,连结豪杰,谋废灵帝,立合肥侯,以告太祖。太祖拒之,芬等遂败。”此所称“太祖”即曹操。王芬谋废事败,按陈寿之说是曹操未予支持。其实,曹操当时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这个冀州刺史王芬,疑系范晔在《后汉书·党锢列传》中列入“八厨”的王考,但陈、范二史均未予立传,范书《灵帝纪》亦未及废立之事。至于合肥侯其人,不能详考,钱大昭《后汉书补表》其目下仅作“某”字。此事《通鉴》卷五十九记载稍详,但时间与《武帝纪》不同,是在灵帝中平五年(188)。所述如下:

故太傅陈蕃子逸与术士襄楷会于冀州刺史王芬坐,楷曰:“天文不利宦者,黄门、常侍真族灭矣。”逸喜。芬曰:“若然者,芬愿驱除!”因与豪杰转相招合,上书言黑山贼攻劫郡县,欲因以起兵。会帝欲北巡河间旧宅,芬等谋以兵徼劫,诛诸常侍、黄门,因废帝,立合肥侯,以其谋告议郎曹操。操曰:“夫废立之事,天下之至不祥也。古人有权成败、计轻重而行之者,伊、霍是也。伊、霍皆怀至忠之诚,据宰辅之势,因秉政之重,同众人之欲,故能计从事立。今诸君徒见曩者之易,未睹当今之难,而造作非常,欲望必克,不亦危乎!”芬又呼平原华歆、陶丘洪共定计。洪欲行,歆止之曰:“夫废立大事,伊、霍之所难。芬性疏而不武,此必无成。”洪乃止。会北方夜半有赤气,东西竟天,太史上言:“北方有阴谋,不宜北行。”帝乃止。敕芬罢兵,俄而征之。芬惧,解印绶亡走,至平原,自杀。

按《通鉴》说法,曹操拒绝参与其事乃自有权衡,王芬不像伊、霍之俦“据宰辅之势”,怕是难以成事。

本文刊登于《书城》202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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