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乔丹”创意,到底属于谁?
作者 付杰
发表于 2024年4月
在美国布鲁克林的“飞人乔丹”二手店里,各个系列的“飞人乔丹”鞋包括黑红经典配色的1代依然深受追捧,拥有一双乔丹球鞋已成为许多球迷的梦想。

2012年2月23日,传奇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公司乔丹体育,控告该公司侵犯了其姓名权。经过4年多的拉扯战,案件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方才一锤定音,判决乔丹体育败诉。与迈克尔·乔丹有关的著名诉讼并不止这一起。我们知道,体育运动品牌巨头耐克公司与迈克尔·乔丹是深度绑定的,耐克旗下风靡全球的子品牌“乔丹”(Jordan)便由这位篮球巨星授权,其中“飞人乔丹”(Air Jordan)系列球鞋备受欢迎,迈克尔·乔丹凌空灌篮的形象更是深入人心。这个形象商标的背后,还牵扯着一桩官司——伦特米斯特诉耐克公司案(Rentmeester v. Nike, Inc.)。

由这个案件,可以联想到最近一个热点新闻:热门电影《周处除三害》抄袭风波。2023年,台湾导演钱人豪控诉《周处除三害》的导演黄精甫抄袭其剧本《无法无天》,指出两者在核心创意、故事情节、角色姓名、台词对白等方面存在不少相似之处,并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从中国台湾的著作权法律来看,要认定抄袭,需要证明内容上存在实质性相似或者创作时存在高度接触等情形,而根据目前新闻披露的情况,两者在核心创意上即使十分相似,在具体表达上可能存在天壤之别。比如,同样一部小说或者电影剧本,有的导演可以拍成经典佳作,而有的导演拍出了一部烂片。例如《沙丘》,导演大卫·林奇与丹尼斯·维伦纽瓦就呈现了不同的表达。从这个角度来讲,钱人豪导演的诉求恐怕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两版相似的飞人照片

为了参加1984年奥运会,迈克尔·乔丹需要拍摄一些宣传照片,这个任务就落在了雅克布斯·伦特米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身上。伦特米斯特是荷兰裔美国人,时任《生活》(Life)杂志的摄影师,还曾是一名奥运选手。他在为乔丹拍摄宣传照时,从芭蕾舞中汲取灵感,设计了类似大跳(grand jeté)的动作,发表在了《生活》杂志上。

这幅照片的背景为北卡罗莱纳大学的绿茵草坡和落日余晖,乔丹身穿美国奥运队队服和匡威运动鞋,双腿分叉,凌空跃起,左手则托举着一只篮球,像是脱离了地心引力,如空中飞人一般,将球扣入篮筐之中。这张照片曾被《时代》周刊评为史上最具影响力的100张照片之一,它不仅生动形象地塑造了乔丹的灵巧身姿与无限活力,还可以解读为一个隐喻,象征着一位篮球巨星冉冉升起。

事实也是如此。在1984年的NBA选秀中,乔丹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开启了崭新的职业生涯。其时的耐克公司只是一家规模不大的运动品牌,乔丹也是一位名头尚不夠响亮的篮球新星,但耐克看中了他的发展潜力和商业价值,最终决定与其签约。

本文刊登于《世界博览》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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