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小恶魔,法律不能再忍
作者 肖瑶
发表于 2024年4月

3月中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明确指出:应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具有突破性的表态。过往,未满14岁少年的恶性犯罪,多数以教育与引导为主。而近日,伴随着邯郸三名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并埋尸一案发酵,一些“犯人”未被合理惩罚的案件被公众提起讨论。比如2019年,大连一名13岁男孩奸杀一名10岁女孩后,仅被实施收容教养。

一直以来,公众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态度,从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从法律的逻辑考量两方面是存在冲突的。若代入家长立场,都会为自己的孩子被害而痛彻心扉,同时为小恶魔逍遥法外不寒而栗。但再转念,如果犯罪的是自己的孩子,一切又变成不可言说。

此外,少年犯罪常常与校园霸凌挂钩,随之又牵扯出无穷尽的对家庭教育、城乡流动与留守儿童等问题讨论,变成复杂的、难以一锤定音的结构和阶段症结。

社会层面的争议也一直以来划分为诸多派别。其中一派是持“子不教父之过”的父母责任论。

本文刊登于《南风窗》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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