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是利用做市商自有资金、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市场交易制度。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是资本市场价格形成的重要机制,主要分为报价驱动制度(做市商制度)和指令驱动制度(竞价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指特许的交易商不断地向投资者双向报出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而投资者的买卖请求并不直接配对成交的交易制度。在做市商制度下,买卖双方不需要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做市商通过不断的双向交易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通过买卖报价的价差获取利润。
2022年1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债券做市指引,为债券做市提供制度基础,并于2023年2月正式启动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做市业务。做市商制度的加速推进,为券商机构加速业务转型提供了制度供给。
截至目前,券商参与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品种包括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做市,国债期货做市,新三板、北交所、科创板做市,股指期权、股票期权做市,基金做市,公募REITs做市,CDR做市等。
2022年5月,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做市规定》”),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积累经验并稳步推进做市商制度。《做市规定》提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试点从事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目前已有17家券商获批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18家券商获批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做市规定》落地以来,上市券商公告获取做市业务资格明显加快。
自营业务非方向性转型
2023年11月3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新一轮《计算标准》的修订,证监会指出对证券公司开展做市、资产管理、参与公募REITs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在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发力,充分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活跃资本市场等作用。
在做市业务方面,具体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降低做市业务风险资本占用。证券公司做市账户中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衍生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各项计算标准的90%计算;中证 500指数成分股风险资本准备比例由30%下调至10%。
第二,降低头部券商风险资本折算系数。分母端风险资本准备方面,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由0.5调整为0.4,连续三年A类由0.7调整为0.63,降低大宗商品衍生品资金流出比例,大宗商品衍生品资金流出比例从12%降至8%。
第三,降低中证500指数成分股、其他资产所需稳定资金。中证500指数成分股所需净稳定资金由一般上市股票标准的50%降至30%;其他所有资产按到期日期限重新划定所需稳定资金折算系数,由原来的100%改为50%、75%、100%三个区间。以上调整对券商开展做市业务的风险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约束均进行了优化。
从风控指标计算新规可以看出监管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的政策意图,以支持做市业务发展。由于做市业务具备非方向性特征,可有效改善自营业务盈利质量。
券商做市业务盈利主要来源于交易中介收入(Facilitation revenues)和库存收入 (Inventory revenues)。交易中介收入为做市买卖价差,成本为买卖证券时支付的经纪佣金、清算费用等交易成本。交易中介收入主要来源于做市商定价能力和交易份额,与投资能力无关,是一种非方向性的稳定收入。库存账户收入是由于做市商无法立刻匹配抵消双边订单,采用自营库存股作为对手方交易而形成,其收益主要包括持有期间头寸价值变动损益和股利、利息等孳息收益,成本包括融资成本、对冲成本和资本成本。
综合考虑两个账户,相较于传统方向性自营业务,非方向性的做市业务盈利稳定性更强,有助于自营收入质量的提升,做市商的风控约束形成了业务的两个特征。
在理想情况下,做市商通过买卖端平衡,无风险地获得买卖价差,赚取交易中介收入,但现实中买卖端不平衡带来的风险敞口导致做市商需要关注库存股带来的风控约束。从商业模式进一步拆分可发现,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做市商可提供的买卖价差包含做市商对库存的变化和相关成本的风险预期,做市业务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做市业务具备头部聚集特征。如果交易对手方规模较大,交易头寸能够以低成本快速抵消,且库存融资成本较低做市商资本实力较强,对库存股的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其买卖价差通常会相对较窄。这导致做市业务具备规模效应,做市业务规模更大、资本实力更强 的做市商有望获得报价优势和做市规模优势。
做市業务依赖于标的证券相关的其他市场是否发达。如果标的证券相关的风险管理市场(如用于库存股对冲的衍生品市场、库存股再分配的交易商内部市场)及标的证券用于融资的市场(如回购市场)流动性较好,则有利于做市商获得较窄的买卖报价。
交易所债券做市制度提升市场交投活跃度
债券交易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和银行柜台市场完成。由于债券要素较多、标准化程度低,债券交易主要靠场外交易完成,中国国债券存量规模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市场。从债券托管规模来看,截至2023年年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57.9万亿元,同比增长9.1%,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37万亿元,占比86.8%,交易所市场托管余额为20.9万亿元,商业银行柜台债券托管余额为577.5亿元。
在债券成交方面,202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307.3万亿元,占比86.8%,日均成交12341.6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成交46.4万亿元,日均成交1919.3亿元。柜台债券市场累计成交105.1万笔,成交金额1961.4亿元。
起初国内债券市场以“经纪商报价”为主流方式,主要交易撮合方为货币经纪公司,包括上海国利、上海国际、平安利顺、中诚宝捷思、天津信唐、上田八木等。依据2005 年6月银监会发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不得开展自营业务,因此货币经纪公司在市场大幅波动期间难以提供足额流动性。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新规的发布重新确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全面规范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管理,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正式建立。十多年来,做市商成为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