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部院堂官对下属官员的选任
作者 王志明
发表于 2024年5月

【关键词】清代 部院堂官 官员选拔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清代京官是相对地方官而言的,京官衙门并非全部居于京城。如陪都盛京五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统归京城吏部管束)和奉天府属各官,内务府设立的江宁织造、苏州织造与杭州织造等“江南三织造”,皆为京官体系。京官受皇帝临时派遣处理地方事务,如“学差”(各省学政)、“盐差”(盐运使)、“关差”(榷官)、“考差”(科举考官)等,官衙也设在地方。道员实际上属于都察院统属,但介入府县事务多,一般算作地方官。

任用京官多称“授”,地方官任职则称“补”。清初承明制,地方官和京官皆由月选抽签产生。但地方官事务殷繁,民情复杂,签派的官员难以应对,督抚保题、调补能力强的官员任职现象比较普遍。顺治帝认为“京官习知法度,外官谙练民情”,即见京官重制度和规则。实际上,清代皇帝更重视对地方官的选用,往往将不能胜任的地方官“调简”任京职。雍正朝实行养廉银制度后,因养廉银较丰厚,人们也多愿意任地方官。京官有不少职务需要具备专门才能的官员,于是仿效地方官选用,各部门首长选拔下属的人事权也随之增长,形成较为完备的京官题补选用体系。

各部门首长主要为各部院堂官,如六部、理藩院及盛京五部的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等,基本为二、三品以上大员。三品以下到五品的高级京官(即“京卿”“京堂”),如大理寺卿及少卿、通政使司通政使、顺天府和奉天府府尹等,选用权主要在皇帝。部院堂官的人事权主要体现在选用五品以下的司官(主要包括各部院郎中、员外郎、主事)和小京官。小京官主体为内阁典籍、中书,各部门主簿,国子监助教、学正、学录、博士等类,多为六、七品官,相当于地方正职州县品级。此外,与小京官品级相近的笔帖式也时常为堂官选用。据清代各类《会典》记载,从康熙时期到清末,这类五品以下的中下层京官总数约在2500人到3500人左右。

京官题补制度:部院堂官选用下属司官最主要的制度

题补即某官缺出,堂官将合格的人选用题本上达皇帝以求补授。题补京官,主要为五、六品的司官,六品以下则很少题补。在康熙初年,即见部院衙门题补的事例。例如,康熙于八年(1669)十月谕吏部:“朕思部院事务殷繁,诸司官职掌必得贤能,方克胜任。今尔部但就部院现任官员调补。其随旗上朝者,岂无贤能可备擢用之员?”(《圣祖仁皇帝圣训》)由此可知,康熙八年以前,部院堂官就调补德才兼备的官员任要职。康熙的意见是要扩大题调范围,将有能力的旗员也酌情选任司员。调补是题补的一种形式,题补是直接将具体部门的人员补授,调补是将非同一部门的人员调来补授,又称题调。如康熙十年(1671)规定:“工部节慎库满洲郎中、员外郎员缺,由工部堂官于本部郎中、员外郎内选择调补。”(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将工部非节慎司的人员题用节慎库,有调动的含义,故称“调补”。京城与盛京五部官员的调补,有防止徇私、打击帮派的特殊用意。雍正帝认为,盛京五部司官多是当地人,“互相交结,瞻徇情面,欺蔽上司”,屡教不改,命吏部将盛京五部郎中、主事全部调补到京城,又命在京各部堂官拣选“办事中等司官”调补盛京。(《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

清代京官题补制度的发展过程,大致如《清史稿》《选举志》所述:“初,京司官缺,题、选无定例,长官以意为进退。久之,员缺率由题补,而应升、应补、应选者多致沈滞。

本文刊登于《人民论坛》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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