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十年来,随着贡布里希、潘诺夫斯基、沃尔夫林等欧美艺术史家经典著作中译本的陆续出版,西方艺术史在汉语世界渐渐变得清晰明朗起来。其间,作为方法论,它们也很快渗透到中国艺术史研究领域,并开启了诸多新的视角和理路。这些译著大多来自德奥和英美,相比之下,亨利·福西永、安德烈·沙斯泰尔、于贝尔·达弥施、路易·马兰、达尼埃尔·阿拉斯、维克托·I. 斯托伊奇塔、乔治·迪迪- 于贝尔曼等法国艺术史家的论著虽然也有一些已被译成中文,但始終未引起国内学界足够的重视和关注。比如阿拉斯,其实不光在中国,即使在西方艺术史学界,也似乎一直“不受待见”。无论德语学界(如汉斯·贝尔廷、海因里希·迪利等著的《艺术史导论》,贺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二0二一年版),还是英语学界(如唐纳德·普雷齐奥西主编的《艺术史的艺术:批评读本》,易英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二0一六年版),都没给这位曾一度在法国几乎家喻户晓的艺术史家应有的一席之位。
不同于经典的形式分析和图像学,也有别于后来甚嚣尘上的新艺术史和视觉文化,我们很难对阿拉斯的著述予以清晰的定义和归类,他自己也无意像潘诺夫斯基、沃尔夫林一样诉诸某个时代的风格特征、图像程式和观看之道,加之后来他将主要精力放在了绘画史的普及,所以其著述一直没有得到艺术史“正统”的承认和接纳,而常被视作一个“异数”。
阿拉斯并非自始即是一个“离经叛道者”。他曾先后师从法国著名艺术史家沙斯泰尔和符号学家路易·马兰,作为巴黎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艺术史与艺术理论研究中心成员之一,他亦不同程度地受到达弥施、迪迪- 于贝尔曼等同事的影响,而早年翻译弗朗西斯·叶茨名著《记忆之术》的经历,表明他对瓦尔堡的艺术史观也不陌生,所以不难理解,其著作中何以处处透着图像学、形式分析及符号学等理论的迹象。不同的是,在他的字里行间,我们几乎看不到那些晦涩、艰深的理论话语,这些都被他不动声色地化解在朴素而又充满智性的描述中,也因此,他拉近了艺术史与普通观众的距离。如果说阿拉斯有方法论的话,最恰切的莫过于他关于“细节”的理论。它几乎贯穿了阿拉斯所有的著作,尤其体现在其同名集大成之作《细节:一部离作品更近的绘画史》(一九九二)中。
诚然,在大多数艺术史家和艺术家眼中,将“细节”作为方法论还是略显牵强,比起代表绘画史“正统”的“艺术意志”(李格尔)、“情念程式”(阿比·瓦尔堡)、“视觉政体”(马丁·杰伊)、“时代之眼”(巴克桑德尔)等理论,“细节”甚至都摆不上台面,况且这是对艺术史学者、艺术家乃至任何艺术从业者的一个基本专业要求,何以成了一种严肃的方法和观念呢?换句话说,阿拉斯眼中的“细节”与一般意义上的“细节”又有何不同呢?
瓦尔堡曾说:“上帝住在细节中。”沙斯泰尔也说:“就真实的生命而言,大部分内容都是琐碎的细节,没有说出来甚至无法说出来的体验,总之是没有被记录下来的东西。”阿拉斯继承了瓦尔堡和沙斯泰尔的这一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申明:“考察绘画作品引发的细节性关系,并非是要重新书写‘品味的历史’。我想做的是审视某些先于一切话语而存在的反应,这些反应所牵涉的问题决定了作品的命运——它的成功、它的存留、它的灭失或解体、它的残缺。”这也是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细节”的差别所在,阿拉斯眼中的“细节”摆脱了观念的束缚和对话语的依赖,它不仅让原本稳固的画面结构开始变得不稳,让我们更加贴近绘画的“真实”,“一系列艺术史上的经典问题也因此呈现出全新的面貌”。
阿拉斯将“细节”分为两类:“局部式细节”(Particolare)与“片断式细节”(Dettaglio)。前者多为透明的“如画性元素”,指具体形象、客体或整体的小局部,以及那些易被忽视的“象征性标志”;后者多为不透明的“绘画性元素”,指的是画家行动的结果,或是其留在画面并可能导致后者“崩塌”的痕迹。前者偏倚图像,主要服务于画面可见或不可见的叙事;后者侧重形式,常常背离、晃动乃至摧毁整个画面。
严格地说,“细节”没有标准,它取决于观者的视点、判断和选择。换言之,“一切都有可能成为细节”。因此,大多数时候我们很难确定一幅画到底是偏图像还是重形式,尤其当目光聚焦在“细节”时,更无法据此区分古典还是现代,也无法界定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绘画的差异,而且,即便是在同一个画家身上,也难免会出现类似的矛盾和变化。故本书一开头,阿拉斯便明确指出:尽管诸多现代绘画家放弃了或有意在拒斥“细节”(如马蒂斯就将迷恋细节视作“艺术的堕落”),但并不意味着现代绘画中没有“细节”。进而言之,古典绘画中存在着诸多不透明的“绘画性元素”,现代绘画中亦不乏透明的“如画性元素”。就此,英国画家透纳先后于一八一五、一八三五至一八四0年创作的两幅名为《特威德河上的诺勒姆城堡》的系列画作则是最好的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