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福祉与现代财政国家的法理
作者 王勇
发表于 2024年6月

重大经济危机的出现常常会波及一国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公共产品的供给,考验当政者维护国家自主性和国家治理的能力。这种自主性和国家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国的财政汲取能力。

在一项专题研究中,和文凯通过历史视角的制度分析,考察了英、日、中三个早期现代国家各自的分散型财政体制得以运行的条件,以及遭遇非常规危机时的应对策略(《通向现代财政国家的路径:英国、日本和中国》)。当既有的分散型财政制度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时,国家从传统制度的制度黏性和依赖中寻找新出路,从而维持其国家自主性和治理能力。作者发现了三个不同国家各自形态的财政体制所支持的相同国家职能( 服务天下福祉),并指出:现代财政国家的制度转型为国家能力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天下福祉作为国家权力正当性的道德基础。

从原理上说,天下福祉在国家的社会保护义务与国家财政汲取之间确立了某种道德合理性,以支持国家汲取财富的正当性,由此确立财政取予的形式和边界,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财税体制,这种共性特征程度不同地在各个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得到体现。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中指出,地方州县官员的一个角色是中央政府的征税代理人,这个群体遵守的是一个正式的财税制度,税源和税种近于固定,上交中央用于国家公共支出。税成为连接民众、府吏和国家的纽带,这个纽带承担着正反两个向度的利益传导(轻徭薄赋政策不是基于央地关系,而是类似于“爱民如子”观念的选择性实践),由此形成了清朝整体国家建设的一个支撑面。

在我看来,在赞同作者判断的基础上(作为国家义务的天下福祉对财政汲取的正当性证明),超越对国家兑现福祉所采取的个性化制度方案的梳理和成败对比,超越在政治、战争等传统视角基础上个性化理解国家建设和国家职能,从而形成有关财税制度和国家建构的本地思考和内在审视,这是一条与作者共享的思考延长线。当然,这一思考也涉及发生学意义上的重新审视国家的产生。

说到国家的概念,韦伯式的定义广为人知:国家是在特定的地域内垄断正当性强制力的政治组织。但是,这种定义策略没有显性地顾及经济层面的解释力,也没有将国家理解为主体间关系的稳定状态。约拉姆·巴泽尔(Yoram Barzel)通过产权分析工具,提出了一个观察国家产生和国家功能的独特视角,在这个理论模型下,国家被视为执行集体行动机制或者说保障协议实施的第三方(巴泽尔:《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标志就是这个组织性保护制度的确立。作为协议实施之第三方保障机制的现代国家,以制度性机制“捆住攫取之手”,避免自身蜕变为霍布斯意义上的劫匪形象。国防安全、国家义务和公共服务等需要通过融资来解决成本,由此财税制度成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个核心指标。财政制度建设、现代国家成长在基础构造上与个人财富或利益取予,与国家资源汲取方式和国家能力建设息息相关。

本文刊登于《读书》202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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