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有企业委派制实现科学化发展
作者 赵洪潮
发表于 2024年7月

国有企业在推进工作时,应重视委派制的实施,并合理设计相关制度,以提升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发挥其多元化功能。尽管国有企业早期便引入了委派制,并在实践中持续取得新进展,但部分企业在实施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委派制的积极作用,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委派制。尤其在理顺管理体制、拓展工作职能、优化运行机制、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以推动国有企业委派制实现科学化发展。

国有企业实行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自国有企业引入委派制后,许多国有企业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科学设计,并持续优化其运行机制,从而确保委派人员能有效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实施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显著:首先,通过强化和改进委派制,可以使国有企业工作制度更为科学、系统和高效。其次,委派制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特别是委派人员的独立性有助于其摆脱分支机构管理层的束缚,更有效地进行监督,进而防范和控制风险,推动分支机构的持续发展。再者,委派制还能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尤其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效果显著。这得益于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权与监督权相互制衡,使得相关人员能依法履职,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跑冒滴漏”等问题,这对防止企业内部腐败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国有企业委派制落实中的难点与困境

委派制的实施离不开健全和完善的管理体制的有力支撑。然而,就国有企业委派制的现状而言,管理体制未能理顺成为突出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委派制的有效性。例如,部分国有企业在处理授权委派人员与分支机构人员的关系上存在误区,实施中出现“内外有别”的现象。这些授权委派人员常被排除在分支机构管理工作之外,仅作为“监督者”角色参与,这无疑限制了他们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工作职能有待拓展。国有企业若要充分发挥委派制的积极作用,便需持续优化和完善委派工作的职能。

本文刊登于《中国商人》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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