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子产品;调试;质量控制
电子产品经过了设计成型、机械装配和电子装配以及整机装配的生产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因为电路的设计具有近似性[2],元器件也具有离散性以及装配工艺局限性,导致最后生产出来的整体需要进行调试,才能够达到设计规定的技术功能与指标。因此,电子产品调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电子产品的质量好坏。根据电子产品的制造流程,可以从以下四个调试环节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电子产品质量。
一、停产超期器件的调试验证
由于器件中途停产原因,有的电子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不使用超期元器件。元器件存储期包括元器件有效贮存期和继续有效贮存期。有效贮存期是指原材料、元器件在规定的贮存环境条件下存放,使用前其质量满足要求的日期。继续有效贮存期是指超期复验合格的原材料、元器件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存放,其质量满足要求的期限(起始日期为超过有效贮存期之日)。超期元器件是指超过了原材料、元器件的有效贮存期。
原材料有效贮存期和继续有效贮存期规定见表1。

(一)元器件有效贮存期起始日期的规定
元器件有效贮存期的起始日期按下列优先顺序确定:
a)若元器件上打印有日期,以打印日期为准;
b)打印有年/月/星期代号的,星期号按当周星期四计算;
c)仅有年月而无日期的,均以当月15日计算;
d)若只在包装盒或包装袋上印有检验日期或包装日期的,均提前一个月计算;
e)若电子产品及包装材料上均无任何日期标注,则按入所复验合格证上的日期计算。
(二)元器件有效贮存期和继续有效贮存期
a)当其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中未注明有效贮存期和继续有效贮存期时,当工程和用户没有特殊规定时按照表2规定的有效贮存期和继续有效贮存期执行。元器件有效贮存期和继续有效贮存期规定见表2;
b)表2中有“·”标识的器件真空包装时贮存条件:温度<+40°C,湿度<90%。非真空包装时存贮条件:温度<+30°C,湿度<60%;
c)有效存贮期为原材料、元器件在规定的存贮环境条件下存放的时间,不作为原材料、元器件采购活动中采购新品时设定期限的依据;
d)有特殊存贮要求的物资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存,并记录保存情况,如蓄电池 (充电电池)应有充放电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