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法律撑起保护之伞
作者 何军
发表于 2024年12月

年底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期。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有很多种,如因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员工福利引发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医疗费、赔偿金引发的争议,因劳动条件、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引发的争议,等等。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给大家解析如何利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未订立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

2022年3月,大学毕业生小王作为一名职场新人入职某科技公司。尽管他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但公司迟迟未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仅仅依靠口头约定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6个月后,公司突然以经营不善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小王的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不仅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更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基石。然而,部分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存在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是法律给用人单位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时间跨度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一共11个月。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订立该种合同通常应该满足以下三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不能从事或胜任原工作等情形的。

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4年22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