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熵权-模糊综合法的新疆民俗村旅游数字化高质量发展研究
作者 李艾齐 陈可悦 宁骁骁 昌雨航 苗田甜
发表于 2024年12月

摘 要:数字经济背景下,新疆农村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字化转型。文章以喀什葛尔民俗村、伊犁喀其赞民俗村和喀纳斯乡禾木村为案例,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新疆乡村旅游数字化发展水平进行了量化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新疆民俗村旅游数字化综合得分为8.306 6,整体发展水平良好,但民族村旅游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仍需加强。文章明确了影响新疆民俗村旅游数字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指标,为新疆乃至其他地区的乡村旅游数字化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对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数字乡村;新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熵权-模糊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数字乡村驱动新疆民俗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及效果评价研究(x202419414077)。

引言

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乡村旅游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国家战略层面的关键议题。《“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利用数字化手段优化旅游产品供给,以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旅游体验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对释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激发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进行了新的阐述,并对发展乡村数字经济、促进农民数字素养、繁荣乡村网络文化以及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这为乡村旅游数字化改造奠定了扎实的技术保障[1]。

新疆,作为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其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民族交流与融合具有深远的意义,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一环。新疆民族乡村旅游的数字化发展,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也是适应新时代旅游市场需求、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的重要策略。通过数字化转型,新疆的乡村旅游能够更好地融入国家旅游业的整体发展,实现与第二、第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引领乡村旅游的转型升级[2]。

目前学界对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乡村概念的界定、建设现状及其潜在问题的讨论,专门针对乡村旅游与数字化协同发展的研究成果相对匮乏,尤其缺乏对新疆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深入探讨[3]。此外,现有研究多以理论分析为主,缺乏基于实证数据的深入分析,导致提出的策略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章旨在探讨数字乡村建设与新疆民俗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关系,通过构建评价模型,对新疆乡村旅游数字化发展水平进行了量化分析,以填补现有研究的空白,为新疆乡村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一、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中央网信办2022年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制定包括乡村产业数字化、乡村文化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乡村环境监测数字化在内的数字化建设标准[4]。

本文刊登于《旅游纵览》202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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