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伤病保障亟需完善

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抢救之后,郭嘉璇于19岁生日的前一天不幸离世。人们对这位国安小将的不幸遭遇表示遗憾。本次事件更值得关注的地方,是在运动员遭遇各种意外伤病之后,如何完善制度保障。
不妨做一个简单的对比,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并非运动员,而是一名普通劳动者,那么,一旦伤情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接下来就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倘若出现了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赋予劳动者相应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等。针对较高等级的伤情,劳动者还可以要求长期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伤不幸去世,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以看到,现行法律对如何处理工伤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上述提到的各种经济给付,并非全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是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则是“五险一金”中的工伤保险,由所有参保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从而构建起完整的保障体系。
如果以上述标准衡量,相比普通劳动者,运动员们并没有获得与职业特点完全匹配的伤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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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新体育》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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