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被虐待,哥哥申请撤销继父监护权
发表于 2025年4月

亲生父母先后因病去世,妹妹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家务,还被继父剥夺了上学的权利,甚至经常遭受打骂。那么,哥哥申请撤销继父的监护权能否获得支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最终判决撤销继父对未成年继女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女孩的哥哥为新的监护人。

【案情回顾】

继父收缴继女身份证,严重影响其生活

蒙晓原本拥有一个温暖的家庭。然而,2012年11月29日,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带着蒙晓,改嫁到了广西钦州灵山县。

2020年,蒙晓的母亲身患癌症。为获得低保资格,她将蒙晓的户口迁到继父米强的户籍上,并改名为米晓。然而,在继父家中,年仅13岁的米晓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家务,还被剥夺了上学的权利,甚至经常遭受打骂。2021年除夕夜,继父米强拆掉了米晓居住房间的房门,迫使她逃离。当晚,米晓联系了哥哥蒙浩和叔叔,回到了钦州市钦北区的家里。

在哥哥的关爱下,米晓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渴望能够继续上学,追求自己的梦想。2023年2月5日,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处理,米晓转入当地一所中学读书。然而,因为继父米强收缴了米晓的身份证,造成她在学校无法办理诸如膳食卡、银行卡等相关手续,严重妨碍了她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为了维护妹妹的合法权益,已经成年的哥哥蒙浩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米强作为米晓监护人的资格,并恳请法院判令自己担任米晓的监护人,直至她年满18周岁。

【法院审理】

撤销继父监护权,依法指定哥哥为监护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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