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授信业务中,银行常常遇到关联企业集团授信的难题。受体制、机制、现实经济环境以及银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影响,银行在防范关联企业集团授信风险方面,往往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影响,一旦风险降临,便会相互传导,呈现出类似多米诺骨牌效应的扩散态势。所以,防范与化解以集团授信为主的关联企业授信风险,始终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然而在实践中,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复杂多样,且相互交叉重叠,不同使用主体基于各自目的,对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有着不同定义,这些定义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差异,缺乏一个统一且能被各方通用的标准。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介绍实务界以及银行人员对关联企业的定义,来展现企业关联关系的实际情况。
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
实务界会根据不同场景的需求,分别对企业关联关系进行定义。监管机构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从规范企业经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角度,对企业关联关系进行了规定;会计师协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角度,对企业关联关系进行了界定;国家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收、关联企业往来等相关规定,从防范企业偷税漏税、增加税收征收规范性的层面,对企业关联关系加以界定。
而银行人员从集团授信实务的需要出发,对关联关系进行定义。他们认为,具有重要关联关系的企业应该纳入集团授信范畴。从银行风险管理的视角来看,界定关联关系需依据前期风险、控制、处置等方面工作来判断,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风险传染度高的企业列为关联关系企业,纳入集团授信管理范畴。
关联企业集团的特征
关联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关联关系不仅可以通过股权控制实现,还可以通过管理控制、家族关联和契约规定等方式,形成关联关系,并且关联关系日趋复杂。
多元经营,过度融资。关联企业集团大多采用多元化战略,通过兼并重组不断扩大规模。而这一策略通常需要以大规模融资来支持。部分集团在实施多元化战略时,集团内企业法人数量增多,能够获得银行授信的融资主体数量也随之增加,这就形成了“投资→融资→投资”的负反馈机制,最终可能导致盲目扩张和过度融资。
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大多数集团财务管理职能集中于总部,由总部进行集团内部的资金调配和投融资决定,然后选择融资主体进行融资。融入资金后,再由集团统一调配使用。
集团信用风险高。随着企业集团业务拓展,规模持续扩大,集团内关联企业通过商业交易以及投融资等方式,形成一条相互关联的链条,一旦链上的某个企业出现危机,将对整条链条产生影响。
企业集团往往具有优势地位。企业集团或者隐形的关联圈具有两方面优势。其一为规模优势,因其规模相对较大,在与银行打交道时,集团可以将规模转化为话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