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及其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的关注焦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着手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较大幅度的修订。2017年,我国财政部积极响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趋势,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CAS22号”),并引入了ECLM(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旨在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从而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特点
传统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确认信用损失时,要求企业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损失已经发生,这导致企业在信用损失尚未发生时无法计提减值准备,进而掩盖了潜在的信用风险。为了改进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始探索构建更具前瞻性的减值模型——ECLM。
ECLM的核心特点在于其前瞻性和全面性,该模型要求企业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就应当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在每个报告期末进行更新,以确保所反映的信用风险问题契合实际状况。此外,ECLM还考虑了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状况。
新CAS22号中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应用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减值处理。根据新CAS22号规定,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特指债务工具),企业应利用ECLM计提减值准备。该模型要求企业应根据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便对其风险阶段进行划分,并分别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第一阶段特征为信用风险尚未显著增加,企业应计提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第二阶段特征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未实际发生信用减值,企业应计提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第三阶段特征为已发生信用减值,企业应继续计提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