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下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虽然同居现象日益普遍,但在我国,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同居关系破裂时,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同居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析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解决之道。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确定
案例1:鲍某与郑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2000年,鲍某与郑某相识相恋;两年后,他们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鲍某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郑某名下。后来,两人共同出资(出资额中,鲍某出资占比60%,郑某出资占比40%)经营了一家餐厅。餐厅的日常管理主要由郑某负责,由于郑某经营有方,餐厅生意红火。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2022年,他们决定结束同居关系,但双方对房产和餐厅的归属一直无法达成协议。

在我国,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则视为共同财产处理。
处理同居关系房产分割纠纷时,法院首先要考虑购房款的来源,这对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具有决定性意义。其次要考虑产权登记情况。本案中,尽管鲍某全额出资,但产权登记在郑某名下,虽然产权登记并非决定财产归属的唯一因素,但考虑到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法院仍有可能判决房屋归郑某所有,但郑某需支付相应的房屋现值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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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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