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治理如何克服“水土不服”?
中国企业在借鉴、模仿可持续发展/ESG治理模式时,需要在董事会治理机制、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和责任界定等方面脚踏实地,克服种种“水土不服”问题,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治理的有效落地
2025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的通知,同日深交所和北交所也分别发布各自的指南。这一版指南最大的亮点是对报告细节的规定,并进一步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治理与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其中,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治理工作,尤其是在董事会层面的治理安排,给出了非常详尽的要求。
指南强调,董事会应明确其在可持续发展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包括以下方面:
1.强化领导作用:鼓励企业将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级,董事会在决策层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整体统筹;
2.明确职责分工:清晰界定可持续发展治理中各主体的职责,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和专门委员会的权责划分,避免职责重叠或模糊;
3.优化风险管理:董事会需将可持续风险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定期评估相关风险,并监督管理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4.建立内部监督:董事会应确保企业内部可持续管理的沟通机制,包括内部报告的方式和频率,并建立相关内控制度、监督程序和考核制度等,以提升透明度和问责性;
5.能力建设与资源支持:董事会选聘具有可持续发展相关知识的独立董事,并推动针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相关培训,提升董事和管理层的意识与能力,并为可持续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等国际机构也强调,董事会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核心内容。可持续发展治理始于董事会层面,几乎所有可持续准则框架都将治理置于首位,众多评级机构也将治理的权重设置得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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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董事会》202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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