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议事规则有助于在公平、透明、秩序、效率等方面提升董事会运作水平,帮助董事会适应日益复杂的决策环境。然而,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实践层面,却表现得参差不齐,提升我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的质量亟须多措并举
北京师范大学MBA,现任国家能源集团专职董事,曾任国家能源集团青海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治理在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发展路径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是趋同的,其中发挥巨大影响力的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是美国人亨利·马丁·罗伯特于1876年2月编著完成并出版的,动因是他早年一次不成功的会议主持经历。罗伯特通过不断探索得出如下判断:除非大家能在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上达成共识,否则无法有效开展工作。作为通用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已在欧美国家被广为接受,得到广泛运用,一些企业的董事会直接引用罗伯特议事规则而不再另行制定。正如孙中山先生在《民权初步》序言中指出的:“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
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中还指出:“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这是孙中山先生1917年发出的感慨,站在当下看国人的议事能力,仍不能让人满意。就像袁天鹏和孙涤在《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的译者导读中所指出的:“要么是位高权重的人垄断了会议,要么是与会的各方争吵不休,不欢而散。与会者不会发言,不会动议,不会辩论;要么沉默,要么就如同打架,不能心平气和地倾听和说服,不会用规则来维护自己和尊重别人的权益。”
我常想,我们看到的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也许来自某个社会团体、某个街道或社区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例如业主委员会),不知道他们在那里的议事体验如何。如果情况像袁天鹏和孙涤指出的那样,我们也许在董事会的议事方面可以得出与罗伯特相同的观点:除非大家能在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上达成共识,否则无法有效开展工作。
议事规则是什么?
议事规则是指在会议或集体讨论中,为了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程序和规范。它涵盖了会议的召集、议程的设定、发言的顺序、讨论的方式、表决的程序以及决议的形成和执行等方面。议事规则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规范,确保每位参与者都能公平地表达意见,避免混乱和冲突,最终达成共识或形成决策。
议事规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意义上的议事规则主要源于西方,尤其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旨在为各种会议提供一个通用的议事框架。由于其具有系统性和灵活性,罗伯特议事规则不仅在企业董事会中得到广泛应用,还在政府、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多个领域得到普遍认可。
议事规则的核心原则包括:
1.公平性:确保每位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意见;
2.效率性:通过明确的流程避免时间浪费和无效讨论;
3.透明性:所有决策过程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4.秩序性:通过规则维持会议秩序,防止混乱和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