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僵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须保障
发表于 2025年4月

“十分感谢市妇联和镇党委政府的帮助!今年我终于能过个好年了!”2025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二,天长市铜城镇某村离异妇女阿芳(化名)激动地对天长市妇联工作人员说。

阿芳与前夫是铜城镇同村同组人,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两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一家四口均为承包共有人。2017年,因夫妻感情破裂,阿芳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两女均由阿芳抚养,但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阿芳因要抚养两个女儿,经常外出打工挣钱,家乡、外地两头奔波,虽多次向前夫要求平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都被拒绝。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阿芳在一次妇联普法活动中了解到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她便找到村委会,村委会认为土地承包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就应该打给户主(前夫)。

2024年,天长市启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工作。阿芳担心延包时自己和女儿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再次找到村委会主张权益,但前夫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场接受调解,一时间矛盾陷入僵局。在听说妇联可以帮助妇女维权后,2024年12月8日,阿芳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天长市妇联。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青春》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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