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人工智能;不良资产;区块链;元宇宙
引言
在过往文章中,笔者探讨了AI和大数据技术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介绍了AI法官、AI税务和AI评估的实践意义和积极作用。概括来看,上述创新科技属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新质生产力,但其实施、推广将面临较为复杂和系统的技术性障碍。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开发元宇宙来拟合及构建AI与自然人相交互的新型生产关系,全链条适应新质生产力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开发和应用。
一、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引入AI的困难和挑战
(一)AI法官面临法理伦理挑战
AI法官在标准化案件(如批量债权确认)中提升诉讼效率的效果显著,在减少诉累和审查证据环节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缩短司法处置周期。但在较为复杂的司法处置案件中(如破产重整程序涉及的债权确认之诉),相关诉讼和异议程序面临各诉讼主体的复杂博弈,牵涉多角度的法律解释、价值取向和道德尺度判断,需要人类法官在诉讼程序中行使裁量权,既维护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又适度平衡诉讼权利人面对诉讼判决结果的利害得失。在上述复杂案件中,由于二审、再审的情况十分普遍,AI法官在一审环节做出的判决可能流于形式,其在效率和透明度上的优势不得不让位于人类法官主导的审判节奏,最终导致AI法官的应用场景大幅缩水。因此,在复杂的司法诉讼案件中,降低AI法官履职的争议,树立其公信力和权威性,并最终赋予裁量权是具有挑战性的技术课题。攻克该难题,既要妥善解决AI法官在训练过程中的算法偏见和黑箱问题(具有可解释性并接受公开监督),又要充分考虑AI法官在价值观引导和公序良俗的尺度把握(如心证培养)方面的局限性。
(二)数据质量和数据孤岛影响AI算法模型的可靠性
AI算法模型的不断完善以及在司法、税务和评估领域的应用场景高度依赖于基础数据的质量和标准。若底层数据质量不达标,在实践中AI只能起到职能工具作用(如生成格式文书等),无法充分发挥智能科技应用价值。当前,在上述相关领域应用AI将面临以下五个方面的数据问题:一是法院、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数据标准不一(如债权分类编码差异),难以直接整合;二是区块链跨链的操作性存在技术难题,不同机构使用的区块链协议难以互通,形成数据孤岛;三是区块链在物权登记中的应用需解决链上链下数据映射问题,并增强预言机安全性,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四是不良资产处置涉及的司法诉讼个案之间差异较大,小样本数据可能导致AI模型误差率波动;五是隐私保护悖论,即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公开账本特性)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中的最小必要原则[1]存在冲突,即便引入零知识证明等隐私技术,也难以消除该数据应用障碍。例如,在司法异议程序中,AI法官对涉嫌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实质审查时,需对债权债务相关合同、银行流水信息、纳税信息和公安系统备案的印章印件信息等进行贯穿式分析,但面临数据质量和数据标准不稳定的情况,加上个人信息保护的限制,AI法官或难以得出客观准确且令人信服的结论,最终无法达到减轻诉累之目的。
(三)权力与监督
在AI的实际应用中,一旦在司法和行政领域赋予其裁量权和公信力,就必然涉及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该监督机制应有别于当下对自然人岗位的监督程序,其出发点需着眼于对AI模型(算法)和数据应用的修正和纠偏,同时对自然人调整、修改AI工作权限(和工作结果)时须履行的程序和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落实上述AI监督机制,需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缺乏算法备案监督制度,需建立和完善诸如《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将AI法官的算法和决策逻辑纳入司法监管框架,并据此界定AI法官一审司法判决文书与自然人法官判决(改判)文书之间的制约关系;二是针对司法和行政领域运行AI的审计机制尚未建立,尤其是针对模型和算法可解释性达到监管阈值的审计监督体系;三是跨境数据流动限制,若涉及境外债权人(或资产),区块链节点部署需符合各国数据主权要求;四是主权区块链数据本地化储存与管理尚待建立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