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破解学前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立法机关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学前教育,保障幼儿的各项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育与教育并行,
禁止幼儿园“小学化”
某民办幼儿园开设了小学一年级语文、数学等课程,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等内容,并布置作业,还组织相关测试。对于此种做法,一部分家长表示理解甚至予以支持,而另一部分家长感到忧虑,表示不满。
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现实中,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较为严重。这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更挫伤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此,国家明令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学前教育法》第五十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第五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这些规定强调幼儿园要科学、规范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禁止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学前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一)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五)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六)开展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或者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根据上述规定,该民办幼儿园的行为显然违法,家长可以向县(区)教育局投诉,教育局应当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