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偷声”带货,虚拟艺人维护人格权
作者 钱宏祥
发表于 2026年1月

遏制AI声音滥用,需要筑牢法治“消音墙”。

职场新人被辞退后,意外发现原东家使用AI训练过她的声音,且用于直播带货。由此引发了虚拟艺人的人格权之争。

“内部测试”录台词

2022年4月1日,22岁的周某攥着她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offer,走进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A公司。望着公司门楣滚动的“虚拟艺人孵化中心”七个大字,她十分兴奋,觉得自己正在通往元宇宙的入口。

当天,A公司HR递给周某打印好的劳动合同,其中载明,合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周某从事的岗位为“虚拟艺人”,工作内容为配合策划进行直播以及视频制作等工作。合同附件《保密及知识产权协议》第九条约定:周某在工作期间的知识产权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归A公司所有。

A公司是初创企业,对入职新人尚未实施岗前培训,也没有人向周某传授工作经验,周某只好自行钻研业务。她很快了解到,虚拟艺人是由技术团队通过3D建模、绑定、渲染等方式“造”出来的形象。其表演、说话、唱歌、跳舞等行为,既可以由真人(称为“中之人”)在后台实时驱动,也可以由AI系统根据预设内容或互动反馈自动生成。

7月的一天,公司正准备启动数字人虚拟直播,系统合成器出现声音不能输出的故障。技术人员打开真人备用通道,但由于真人主播尚未到岗,运营总监遂让周某试了试音色,周某临时“救场”。

周某在后台用日语唱了一首《恋爱循环》,直播间弹幕满满刷屏,下播后,运营总监夸赞她唱得不错,嗓音很有特点。

2023年4月初,周某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常规,如果继续工作,双方应该签订2年期的新合同。周某询问是否续签,HR回答“少安勿躁,公司自有安排”。

隔了几天,周某被拉进“梦珑”项目组,运营总监亲自找她谈话,告知公司正在筹备“梦珑——声音使用及AI训练项目”,总监称,这个项目是为周某量身定做的。同年8月23日,总监通知周某:“内部测试,急录几句台词。”周某问是不是“梦珑”项目的内容,要不要签个合同。总监不耐烦地说:“先录,后补。”周某于是被带进隔音棚,录了几段声音。

周某等待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却等来了9月5日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HR给出的理由是周某连续5天旷工,违反公司章程。周某申辩,自己8月27日打电话向主管请假回了趟宁波老家。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5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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