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双创”赋能乡村振兴的理路分析
作者 蒲娇
发表于 2026年1月

非遗作为漫长历史进程中创造并积淀下来的宝贵财富,既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亦是中华民族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重要文明资源。二者在所处时代背景、内在作用规律及未来发展目标等方面都存在耦合性、互补性与互促性。因此,当下亟须在尊重乡土地域特性及文化集体性格的基础上,探寻适应非遗“双创”的逻辑理路,并以高效产能为杠杆、以文化传播优势为抓手,进一步深化非遗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全面赋能的具体要求与实践路径。

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着重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进一步强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作为人类在漫长历史进程中创造并持续积累的宝贵财富,生动见证着华夏文明的绵延赓续,是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资源。特别是随着社会各界对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精髓——非遗的当代价值“再认知”,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的未来方向更加明晰。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了诸多卓有成效的意见与建议。其中,最具开创性与时效性的观点之一便是在尊重非遗特征属性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将乡村振兴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保护与协同发展置于国家整体发展布局之中,不仅在具体实践层面回应了乡村振兴战略对产业兴旺、文化繁荣的内在诉求,更在系统理念层面反映了二者在需求目标上的一致性、作用机理上的耦合性、发展逻辑上的互洽性以及实践路径上的互补性。因此,当下十分有必要以现实问题为依据,以战略目标为引领,以政策法规为主线,以多方协作模式为支撑,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逻辑理路

随着党和国家对非遗与村落遗产价值认知的持续深化,各部门高度重视并实行了一系列保护举措,围绕传统文化与乡土文化保护的号角在全国同时吹响。我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截至2024年1月,我国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超10万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它们大部分生发于乡村、传承于乡村,与村落命运息息相关。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难以维系,继而致使一些村落面临“空心”与灭失困境。若不及时遏制,伴随村落载体的消亡,非遗——这笔刚刚整理出来的国家文化财富中的许多项目,便会得而复失且结果不可逆转。因此,当下亟须厘清非遗“双创”赋能乡村振兴的逻辑理路,以此应对技术创新与文化本真的融合难题、人才短缺与专业培养的衔接障碍、过度产业化与保护传承的藩篱壁垒等现实挑战。

本文刊登于《经济》2025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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