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宋光音乐立美中的实用向度与超越意涵
作者 梁业涛 王少明
发表于 2026年1月

立 美是赵宋光美学体系的核心概念。随着这一思想的传播,近年已有不少学者将这一概念运用于音乐教育,收获颇丰。与实践不同,理论界对立美概念本身仍存有疑虑,争论焦点在于立美是否只是创作或表演的同类术语,是否有必要另造新词?由此形成两种立场:一方认为立美概念并无必要;另一方则认定它填补了美学概念的空白。对此,赵宋光态度坚定:“‘立美’概念为西方美学理论所无,当我国大多数音乐学家未能走出西方之前,拒斥这概念是自然的,我也应当耐心等待又一个‘五十冬’。”①

概念成立不能仅因前人所未提及,否则哲学美学研究便沦为语言游戏。新术语应揭示出新的问题或理论图景。正如海德格尔以“此在"(Dasein)替代“主体”以揭示存在与时间的相互关联,德里达以“延异"(Differance)解构在场形而上学。那么,立美概念是否带来新的理论视野?回答这一问题,需先对其进行深层的哲学分析。赵宋光不仅是一位理论家,更是深语音乐之道的实践者,他以哲学思维探讨本体问题,文以音乐家的敏感把握感性规律。本文从音乐立美切入,旨在揭示其蕴含的实用向度与超越意蕴,进一步深化对这一概念的理解。

一、立美与音乐立美

海德格尔指出:“发问不仅包含有问之所问,而且也包含有被问及的东西。”问题的提出本身已隐含作者的思考方向。理解赵宋光的美学,须从其核心问题入手。他所追问的首先不是“美是什么”,而是“美如何被生产”。前者将美视为既定前提,答案只能从审美出发,属于衍生性问题;后者则追问美的生成条件与根基,不是将美视为完成态。赵宋光的美学由此跨越了鲍姆嘉通所设定的学科边界一“美学是关于感性认识的科学”。

赵宋光将美视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产物,而这种历史条件并非黑格尔式的绝对精神演化,而是人类物质生产领域的成熟。这一论断具有根基性意义,包含三层面含义:其一,立美作为美的根基,不仅因创作先于接受,更因为它规定了美的本质;其二,美的价值尺度始终与人相关,并非客观存在;其三,美的产生不等于艺术的产生;前者发生于物质生产层次,后者属于精神生产层次。因此,立美不等于艺术创造,更不等同于音乐创作。

赵宋光对立美的论述始于马克思提出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造形”③。他强调这句话,意在指出物质生产与美的内在联系。人类需不断调解自然规律与社会自的,以保证物质生产实践的成功,这种成功即体现为“美”。因而,美被定义为“自由运用客观规律(真)以保证社会目的(善)的中介结构"。关于这一定义已有较多讨论,本文不再赘述。

值得关注的是,中介结构揭示出美在能动侧的特性,却并未说明立美的基础和其自的。作为中介结构,若因社会目的的冲突,或因规律掌握的不完善而导致自我戕害的结果,便出现了赵宋光所谓的“异化”。这种异化显然已偏离立美的本旨,不再构成美的生成,而应被视为丑的表现。因此,为划清美与丑之间的界限,必须引入另一概念一一相宜性。

相宜性是指对主体(群体性)存在与发展具有肯定性价值的关系。它既非私人利益,也非道德意义上的善,因为“善恶是蕴涵有自的意识到的,但事物对人的相宜性与戕害却不一定是有意识行为的结果"。相宜性构成立美的基础和目标:从个体实践看,立美不仅要求正确运用规律,也要求其产品具有肯定性价值。换言之,相宜性构成了立美的必要条件。从群体实践看,立美是手段,其目标在于创造具有“相宜性"的世界。赵宋光指出:“人类通过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创造一个相宜的世界,这是人类的根本性实践活动。”此外,相宜性也是物质生产阶段审美意识生成的关键。他强调,审美要求在本能反应不出现的条件下感知对象的相宜与否,态度是动情的,以愉悦或厌恶回应对象形式的美或丑。?

前述立美与审美均存在于物质生产层次,而在艺术创作领域特别是音乐创作中则有所变化。音乐创作属于精神生产,是审美意识对象化的成果。相较于物质生产层次,音乐立美是运用作曲技术以传递情感内涵的中介结构。在此过程中,作曲家常沉浸于音乐本身而呈现“超功利性”心理状态。但赵宋光明确反对音乐自律美学所强调的“音乐仅与自身关联”,他指出:“每一位作者的审美意识都源于社会群体的物质生活实践与文化生活活动。"作曲家的创作不可能脱离其所处时代、民族与社会环境,“超功利性”仅是创作心理特质,而并非全部事实。

在音乐审美方面,“审美活动总要把对所建立的形式的感受放在注意的中心,而让形式所包含的内容从意识的前台退到背景中,隐入潜意识”。对形式的专注使审美也带有“超功利性”,但这并不否定“相宜性”。音乐创作与音乐审美皆源于物质生产的立美实践,因而必然带有其基本特征,只是相宜性在此不再成为关注焦点,而是作为前提存在。同时,对形式的专注与情感动容并不冲突。赵宋光肯定音乐形式的美感,但认为仅强调形式是肤浅的。“(对作品的欣赏)不仅是欣赏者从所面对的审美形式获得审美愉悦,而且是欣赏者与作者的思想情感交融,是每一单个主体走出各自孤独阴冷的角落来领受社会同情温暖的契机。”@从历史角度来看,音乐作品作为“物态化对象”,其本质在于表情。因此,审美意识既要求关注其形式特点,也要求体验作曲家所传达的情感内涵。

赵宋光关于立美与音乐立美的论述可梳理出两条线索:第一,立美不等于艺术创作或音乐立美,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后者建立在前者基础之上;第二,无论是立美还是音乐立美,其基础与自标均在于实现对人类存在与发展的肯定性价值,即相宜性。下文据此将进一步展开。

二、音乐立美中的实用向度

对相宜性的强调使赵宋光的音乐美学具有鲜明的实用向度一音乐立美与审美始终关联实用价值。这种向度不能简单理解为对个人私利的满足。

本文刊登于《人民音乐》202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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