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小学老师”的日常
清代老师的朋友圈中,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家有半斗粮,不当孩子王。”孩子王,就是小学老师。这话听着有点露骨,即一个人但凡能吃上饭,就别去当教书先生。这就让人纳闷儿了,清代小学老师的日常是啥样呢?
工资福利有点尴尬
中国古代的老师,根据学生受教育的不同程度而有相应的称呼。比如,启蒙老师叫做蒙师,传授经学的老师称为经师,科举制确立以后还有举业师。
在清代,蒙师通常便是指塾师。按照当时的学塾制度,小孩到了一定年龄(4到7岁),便要送去接受教育。条件较好的家庭,请教书先生到家中来教育本族子弟,此为家塾;条件一般者,把孩子送到有钱人出资开办的学校中,此为义塾;还有一种是教书先生筹资办校,学生自费前往学习,便是私塾。这些学塾的教书先生,统称塾师,可以理解为今天的小学老师。
尽管各方都很肯定塾师的重要作用,但他们的工资福利实在有点尴尬。有人曾归纳,清代塾师的经济来源主要有束修、膳食和节敬三项。束修,便是工资,又是三者之中的最主要一项。即便如此,塾师的工资却并不怎么高。康熙时期,徽州府婺源县庆源村的塾师詹元祥,就在日记中记载过自己的年收入:1700年为1两6钱,1701年为4钱5分,1702年为2钱,1703年为1两7钱,1704年为8钱,1705年为1两9钱7分。最高的时候还不到2两,何况个别年份还有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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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今日文摘》202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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