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锺书的法学功底

錢锺书先生被誉为“学术昆仑”,也是当之无愧的语言大师,这不仅表现在他在文学研究和创作方面贯通中西、打通古今,精通文史哲,而且表现在他对文史哲以外学科的广泛涉猎,例如对法学。仅仅从《围城》一书,就可以看出他对法学知识的了解并不狭隘和肤浅。这或许得益于他博览群书、对文字的敏感性和过目不忘的记忆力,也可能与其岳父杨荫杭是著名法学家有一定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钱锺书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以及小说所写时代的法治概况都很熟悉,对于一些事实和术语能信手拈来,他在《围城》中写道:
“依照旧家庭的不成文法,孙子的乳母应当由祖父母出钱雇的。”
这里钱锺书没有使用“惯例”“传统”等词语,而是用“不成文法”一词,让祖父母出钱请乳母这一做法具有了权威性和一定的强制性。
“一切其他科目像数学、物理、哲学、心理、经济、法律等等都是从外国灌输进来的,早已洋气扑鼻。”
这说明钱锺书已经觉察到当时法学的知识来源问题。
他注意到东西方传统审判和当时司法中的惯常做法,幽默地写到小说里:“汪处厚走到圆桌边,手拍桌子,仿佛从前法官的拍惊堂木。”“这吻的分量很轻,范围很小,只仿佛清朝官场端茶送客时的把嘴唇抹一抹茶碗边,或者从前西洋法庭见证人宣誓时的把嘴唇碰一碰《圣经》。”“子潇听话中有因,像黄泥里的竹笋,尖端微露,便想盘问到底。鸿渐不肯说,他愈起疑心,只恨不能采取特务机关的有效刑罚来逼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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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月读》202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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