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界定的汉代初期,指的是刘邦建立汉朝后至汉武帝之前的时代。此时,国家正处于百废待兴的关键节点上,于是涌现出一批积极尝试解决当时社会问题的学者。其中,影响较大者当推陆贾、贾谊、韩婴,他们分别在其主要著作中阐述了零星的乐教思想。虽然相关论述稀少且不成体系,甚至时常夹杂着部分非儒家主张,这是当时思想史、哲学史的基本特点。但他们皆批评秦之暴政,主张恢复西周礼乐制度,并从多方面论证了礼乐的正当性,最终却都逐渐回归到儒家立场上来。
一、陆贾的乐教思想
首先,从本体论角度看,陆贾与贾谊皆将“道”作为其哲学理论的本体概念。陆贾在《新语·道基》开篇便简要介绍了自上古以来三种不同的社会治理与教化方式,分别是王道、刑法、礼义。三者皆来自“道术”,而所谓“道术”则是天地生成运转的基本规律。圣人通过观察天地、创设王道来治理人间,从而产生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的社会政治伦理体系,从而将人从自然状态的动物性生存,转变为社会状态的人性生活,建立了国家与社会。这也是《周易》中“神道设教”的基本内涵。圣人还制定奖惩法度来约束百姓的言行,使得人们能明辨是非、赏善罚过。此外,圣人还制定礼乐从内心改造人的觉悟,从而化解各种社会冲突,弥补前二者的不足。接着,陆贾指出,西周末年便开始的混乱时代表明,完全依赖礼义的道德感化作用显然并不现实,因此孔子才通过删定五经、传授六艺,试图建立起有制度性、规范性、强制性特点的道德“纲纪”。故后文继续说,圣人不断完善教化体系的终极目的则是“圣人成之”[1]。“成”即成人,使人皆能成其为人而不至于堕落为禽兽,礼乐正是人能成人的必由之径。成人的标志在于能“统物通变,治情性,显仁义也”[2]。对此,王利器《新语校注》特别引韩康伯语曰:“物穷则变,变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通物之变,故乐其器用,不能倦也。”[3]这意味着,在陆贾的观念中,成人至少有三大维度:其一,是人能对外在之物有驾驭、利用,懂得变通的本领;其二,是自身情性能得以“治”,与《道基》“节”同义;其三,是人之言行能显露仁义,是由仁义而行,不被欲望牵制。那么,什么是人呢?陆贾说:“夫人者,宽博浩大,恢廓密微,附远宁近,怀来万邦。故圣人怀仁仗义,分明纤微,忖度天地,危而不倾,佚而不乱者,仁义之所治也。”[4](《新语·道基》)人皆具备“宽博浩大”等基本能力,但仁义才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是人在成为圣人后所实际达成的人性结果,所有教化方式的落脚点都是“显仁义”。陆贾从教化之根源出发,将“道”“道术”即天地运行规律作为教化的本体,又将圣人的观察制作视为教化的产生本原,以成全人性、彰显仁义为教化的根本目的,在汉初再次论证了礼乐教化的正当性,他的主要论点其实与先秦儒家相通。最后,他又说:“君子握道而治,据德而行,席仁而坐,杖义而强,虚无寂寞,通动无量。故制事因短,而动益长,以圆制规,以矩立方。”[5](《新语·道基》)这与孔子的“志道、据德、依仁、游艺”看似相同,其实却是更加强调仁义道德作为一种“规”“方”可被用于制作“圆”“矩”的社会化效用。与孟子直接走向内在化不同,陆贾与叔孙通等汉初汉儒,皆强调礼乐教化的外在行为规范与社会现实作用,尝试将其建立在国家政治强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惜以皇权为依托,从而突出礼乐教化应具备的客观性与强制性,甚至赋予其类似刑法的约束作用,这与荀子的乐教思想有着十分明确的关联与继承。
在陆贾看来,既然天地是人世道德的基础,那么进行道德教化便必须遵守天地运行的客观规律,而这一规律,也是“道”本体的根本特点——“无为”。他说:“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天下大治。周公制作礼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故无为者乃有为也。”[6](《新语·无为》)“无为”是对道之本体的描述,陆贾认为舜、周公治理天下,便是遵循着无为的原则。舜利用音乐调养自己的内心,从而获得一种优于常人的人格,然后以之感染他人,便能使得社会自然而然地实现安定。周公则通过制礼作乐、祭祀山川,不以严刑峻法苛责百姓,后来也实现天下大治。二圣对天下的治理,皆遵循着“无为”原则,即首先实现自身的“谨敬”,挺立起主体道德人格,然后再通过乐教等方式,将其道德精神推广开来,在无形中影响他人、取得社会性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