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1号令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称“新规”),历时三年,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监管新规终于一锤定音,引发资本市场热议。笔者认为,新规的出台,既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风险出清,也有助于真实反映银行资产质量,更有助于提升其银行利润质量,对相关上市银行长期投资价值赋能。
新规打开五扇窗 助推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质量提升
这次新规的颁布及实施,将为银行提升资产质量产生奠基性影响。新规确立了一个全新的金融资产风险管理视角,为我们观察银行资产质量打开了五扇窗户。
第一扇窗,资产质量涵盖银行所持有的存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贷款占各项业务的比重相对下降,同时非信贷资产比重逐渐上升,相对于前十年,我国银行资产价格发生很大的可喜变化。新规也是应运而生。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分类的对象由贷款扩展至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以及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项目。资产质量涵盖银行所持有的存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
就目前来看,该规定对国有行及股份行影响较小,但城商行及农商行对非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并未全部实行,拨备计提范围可能会扩大。
第二扇窗,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弱化资产担保因素,对金融资产进行评级。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新规规定在开展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时,对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弱化资产担保因素,更加关注以评估债务人实际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
比如,如果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该模式有助于帮助商业银行快速准确识别债务人风险,调整金融资产评级。
第三扇窗,以穿透管理为探针,对基础资产进行穿行测试,对金融资产进行做实。
新规对商业银行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及资产证券化产品,要求向下穿透至基础产品。新规指出“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