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宫廷斗驼与体育全球史
作者 黄二宁
发表于 2023年2月

十三至十四世纪,崛起于草原的蒙古人西征南伐,建立了横跨欧亚的元帝国,连接东西方的丝绸之路得以全面拓通。骆驼作为战利品、交通工具、食材、贡品等,在元代社会普遍出现。斗驼作为一种在西域、阿拉伯地区广泛流行的斗兽活动,已有较长的历史。但斗驼活动传入元大都宫廷,并引起文人注意、创作专门辞赋,可以说是十三至十四世纪丝绸之路大拓通背景下,东西方体育文化频繁交流的典型例证。骆驼是陆上丝绸之路的交通工具,其本身是中外交流的一个符号,也是一个时代强盛与开放的象征。放在全球史的视野中,元大都宫廷斗驼活动的体育全球史意义就更加凸显了。

一、异域民俗

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很早就驯化了骆驼。《史记·匈奴列传》载:“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奇畜则橐驼。”到了西汉初年,至迟在汉武帝时期,我国已经开始大量饲养骆驼并用它作为军用和民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魏晋以来,随着西北游牧民族的不断内迁,骆驼饲养也开始向中原地区发展。北魏是我国养骆驼的高峰时期,仅官养的骆驼就有一百多万峰。唐代国力强盛,丝绸之路交通便利,西域文化大量传入中原,骆驼作为贡品、商品、战利品、交通工具也更多出现在中原,官方和民间的养驼业都有长足发展。唐代诗人张籍《凉州词三首》云:“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

总体上看,在元代以前的汉文文献中,骆驼一方面是北方游牧民族饲养的“奇畜”,另一方面还是北方民族进献中原朝廷的贡品。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文献中有关斗驼的记载较少。元代北方文人许有壬《斗驼赋》云:“尝闻单于祭三龙祠,以是为乐;龟兹观七日戏,以占耗息,今始得以验其说。”所谓“单于祭三龙祠,以是为乐”, 相关记载见于《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匈奴俗,岁有三岁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南单于既内附,兼祠汉帝,因会诸部议国事,走马及骆驼为乐。”这个记载说明了骆驼的两个功能,一是作为贡品,二是作为娱乐活动。而从“走马及骆驼为乐”的表述看,应该是骑骆驼赛跑,并非斗骆驼。所谓“龟兹观七日戏,以占耗息”,相关记载出现在唐宋时期。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载:“龟兹国,元日斗牛马驼,为戏七日,观胜负,以占一年羊马减耗繁息也。”这是汉文文献中首次出现关于斗驼的记载。宋代《太平广记》转录了这条记载:“龟兹,元日斗羊马驼,为戏七日,观胜负,以占一年羊马减耗繁息也。”这里对斗驼的记载只是一个名目,还将其与牛、羊、马并列,指出了斗驼的目的在于“占一年羊马减耗繁息”。

总之,元代以前,史书、笔记中偶有关于骆驼戏、斗驼的记载,只不过是只言片语,且主要将其视为西域龟兹国的奇异民俗,带有猎奇色彩。记录人并没有亲眼见过斗骆驼,而是源于传闻或二手信息,所以记载非常简略。要亲见斗驼,要等到元帝国建立后丝绸之路全线拓通了。

二、宫廷娱乐

许有壬的《斗驼赋》详细记载了元大都宫廷举行的斗骆驼活动的情况。这是我国古代仅见的关于斗驼活动直接详细的描述,也是中国境内首次出现斗驼活动的文献记载。《斗驼赋》为汉文文献增加了有关斗驼的新信息,并影响到后代笔记的记载。

本文刊登于《读书》202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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